證監會:精簡優化科創板再融資發行條件

  本報記者 吳曉璐

  7月3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證監會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新證券法修訂後,證監會又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了意見建議。社會各界對規則內容總體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建議,證監會逐條認真研究,合理建議均予以吸收採納,並相應修改了規章內容。

  修改完善後的《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共七章、九十三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用範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託憑證等證券品種的,適用《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二是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區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和向特定對象發行,差異化設置各類證券品種的再融資條件。三是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程序。上交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等內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對發行承銷作出特別規定,就發行價格、定價基準日、鎖定期,以及可轉債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交易方式等作出專門安排。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證監會表示,建立科創板再融資制度,對於支持有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優質科創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資,進一步暢通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循環機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領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科創板再融資制度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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