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你發現了嗎?小股東經常被佔便宜?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財經

章程研究文本

關於多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中關於“佔用即凍結”機制的規定,其中大多數公司是規定這樣的:

√ 將“佔用即凍結”機制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部股東及其關聯方,並非僅限於控股股東。

√ 在公司章程中對“佔用即凍結”機制做出詳細規定,包括第一責任人、執行程序、發現報告審議機制、披露程序等。

√ 未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佔用即凍結”機制,而是在《防止資金佔用管理辦法》等專門文件中規定“佔用即凍結”機制。如滬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防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而“佔用即凍結”機制的實際意義: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大股東為了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犧牲中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侵害公司。在內部監督不健全,財務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中,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如何及時發現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情況,並且在發現後及時採取止損措施是公司章程中應當考慮的內容.

“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目的在於,一旦發現大股東佔用資金即採取凍結股東股份的措施,從而迅速並且有效的減少中小股東以及公司的損失。

章程條款設計建議

√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列入“佔用即凍結”機制。做出簡要規定,並在管理辦法等文件中對具體的程序性事項作出規定。

√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佔用即凍結”的主要負責機構、責任人,保證該機制能夠有效運行。

一般來説,“佔用即凍結”機制的負責機構為董事會,具體可規定董事長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協助董事長做好相關工作。

√ 針對“佔用即凍結”機制的具體執行程序,由於篇幅較長、規定較為細緻,公司可以選擇在章程中進行規定,或者在專門的管理辦法等文件中進行詳細的規定。

√ “佔用即凍結”機制的具體執行程序包括,發現報告程序、審議程序、關聯股東迴避、申請司法凍結、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 公司可以擴大“佔用即凍結”機制的適用範圍,將其適用主體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擴大到全體股東,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股東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