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被××”事件。據報道,青年作家周朝軍多年前作為貧困學生,申請了助學貸款,後因銀行操作不當,導致徵信系統顯示還款逾期20個月。此後,他為摘除徵信“黑名單”身份,斡旋於多個投訴部門,一次次趕赴異地,一遍遍複述遭遇,仍沒得到解決。無奈之下,他把該銀行告上法庭。
根據湖北十堰市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涉事銀行15日內消除周朝軍在央行徵信系統中個人助學貸款的逾期記錄,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元。
與以往一樣,“被××”通常都會給當事人的工作與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煩,要消除這種影響卻不容易。比如,周朝軍就為此5年間多次跨省去十堰市處理相關事宜,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還被繁複的糾錯程序所困擾,直至無奈起訴。
這些還只是其顯性成本。徵信“黑名單”身份還意味着,當事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遭遇各種限制的隱性成本。事實上,周朝軍在購房和辦理信用卡過程中,也都曾受此影響。
而跳出個案,近些年來,“被××”事件也不少見。案例顯示,有的是由於歷史原因,相關辦公技術不成熟所致;有的是操作失誤;還有的則是因不把用户權益當回事造成的後果。而這些後續麻煩本可避免。
就拿此事來説,早在2013年5月,周朝軍就發現需還貸款金額與合同約定有較大出入,第一時間致電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向上級彙報後回覆,卻直至2015年4月也沒消息。這期間,他不能正常還貸,徵信逾期約45個月。這些“被逾期”,責任都在銀行,於情於理都該及時主動消除由此帶來的不良影響,而非將其轉嫁,讓當事人數次跨省奔波。
這事也説明,很多所謂的“操作不當”背後,往往隱藏着漠視民眾權益的真問題,所以在對具體行為糾錯時,也要矯意識之偏。
□伯揚(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