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張泉、張雙山)“數據資產立法應提上議事日程”“數據資產的確權具有一定的複雜性”“規範數據資源的確權、維權”……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就如何通過立法規範數據資源使用展開討論。
隨着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並深刻影響着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4月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範圍,明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培育技術和數據市場。
“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首先就涉及到數據資產的確權問題,而數據具有虛擬性、可複製性、可加工、可傳輸等特點,從而使得確權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楊帆建議,加快出台數據法,或在即將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中,進一步對數據權屬問題予以明確,包括數據使用權、數據收益權、數據共享權、數據知情權、數據更正權等。
與此同時,楊帆建議,對如何處理好個人隱私與國家社會安全的關係、個人隱私與公民知情權的關係、個人隱私與數字經濟發展的關係等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代表、豬八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明躍建議,從數據的產生、收集、存儲、分發、開發、利用和保護等綜合的維度進行立法,通過規範和發展數據資源的利用,為高品質的生活、高質量的經濟發展賦能。
“我們必須重視數據資產的立法工作。”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説,有別於傳統的土地、人力等市場要素資源,數據要素市場完善過程需要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市場監管等各方面進一步開展理論創新和實踐驗證,這其中,法制保障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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