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註冊制審核存量處置無礙增量申報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財經

  外匯天眼APP訊 : “目前創業板有逾200家企業在審,未來將平移給深交所,按照受理順序來審的話,是否意味着要消化掉這200多家企業後,我們才有掛牌的可能呢?”一家有意赴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本週,創業板上市審核系統已上線試用,創業板在審企業和眾多擬申報企業,很快將迎來註冊制“初體驗”。由於涉及200多家存量在審企業,創業板在上市審核上如何兼顧增量和存量,實現從核准制向註冊制平穩過渡,受到市場廣泛關注。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增量和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的首次探索嘗試,為了平穩銜接,證監會已經做了非常細緻的過渡期安排,存量在審企業將優先獲受理,但在後續審核中,問答質量好的後申報企業也有可能在進度上實現趕超。”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上證報記者。

  問答質量好的企業或“領先”

  註冊制最鮮明的特徵是由交易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發行註冊,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讓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創業板改革以試點註冊製為主線,如何實現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的平穩過渡,成為深交所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創業板在審企業共208家,其中21家已通過發審會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另有1家已上發審會但暫緩表決,有66家處於預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審會狀態,還有94家已反饋,剩餘的26家處於“已受理”狀態。

  按照證監會此前發佈的過渡期安排通知,目前證監會已停止接收創業板IPO申請,但仍在按規定正常推進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上述21家已通過發審會但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在審企業,可以繼續按現行規則推進,也可以選擇暫停程序等待新規,兩個選擇的差別在於發行估值和募資金額;剩餘的在審企業,將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實施後,全面平移至深交所。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僅受理在審企業的申請,而且將共享證監會的審核成果。10個工作日後,才開始受理其他企業的申請。這意味着在審企業在受理階段將先行一步。不過,這並不意味着後申報的企業在審核進度上一定慢於在審企業。”王驥躍説。

  “平移至深交所的在審企業,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審核;新申報的企業,深交所將按照受理的先後順序啓動審核程序。無論存量還是增量,都將在受理之後20個工作日內提出首輪問詢;如需要二輪問詢,會在收到回覆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有保薦代表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此前發佈的審核規則,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時間最長為3個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問詢回覆最長也不能超過3個月,證監會的註冊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不計算在規定時限內。因此,企業從申請到審核到註冊到上市,時間進度是可預期的。

  王驥躍也告訴記者,在審企業會先啓動審核程序,已通過發審會的企業,可能會審得很快,首批按照註冊制發行上市的創業板企業也有望從這批企業中誕生。但是,這些企業可能也就是在受理時間上稍微領先,在後續審核中,問答質量好的企業會走得更快。

  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問答質量好的企業會走得更快,對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和執業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註冊制下,交易所作為審核機構,採取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的問詢方式,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問答質量好,不僅意味着“説清楚”“講明白”,還要求呈現在投資者面前的信息是真實的。因此,更強調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核查驗證的全面把關作用。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稱,深交所已經建立了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有效機制,通過規則明確區分中介機構的核查責任和法律責任,有效利用現場檢查、自律監管措施等手段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切實發揮好對信息披露的核查把關作用。

  為配合修訂後《證券法》的實施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進一步規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工作,證監會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簡稱《保薦辦法》)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在徵求意見。

  根據修訂後的《保薦辦法》,對於提交與保薦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證監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暫停券商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至3年。同樣,對於保薦代表人的處罰,最嚴可在36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代具體負責的推薦。

  此外,參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方法,交易所考慮對每次上報的招股書、反饋回覆進行打分,並以此作為對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創業板從事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業務的執業質量定期評價的依據。

  “我們希望交易所能夠定期公佈保薦機構的打分,這樣我們可以更好地幫助被投企業挑選上市保薦人。”一家大型創投機構項目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