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幕交易晨鑫科技 兩當事人被罰沒近200萬元
證監會網站7月30日晚間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趙長松、徐玉巖內幕交易晨鑫科技股票案進行了調查,證監會決定沒收趙長松違法所得394,189.62元,並處以394,189.62元的罰款。對徐玉巖內幕交易晨鑫科技股票案,沒收違法所得582,841.53元,並處以582,841.53元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3月5日,晨鑫科技實際控制人劉某羣及其妻王某與趙長松、徐玉巖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時許,劉某羣於返程途中在機場經頭等艙通道過安檢後被常州公安機關拘捕,一同過檢的王某見證了全過程。與劉某羣同行的趙長松、徐玉巖等人由經濟艙通道過檢後,從王某處得知劉某羣被捕。與此同時,晨鑫科技時任董事長劉某慶在大連被公安機關拘捕,其司機劉某志在現場目擊相關情況。趙長松在得知劉某羣被捕後,立即嘗試聯繫劉某慶,但劉某慶及劉某志的電話均無法接通。當日下午5時許,趙長松抵達大連,後劉某志電話聯繫趙長松,將劉某慶被捕的情況告知趙長松。
2018年3月9日,晨鑫科技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劉某慶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仍擔任董事。3月12日收市後,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劉某羣、劉某慶在內的相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信息。
證監會認為,晨鑫科技時任董事劉某慶被採取強制措施,該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張某輝”證券賬户於2014年6月19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張某”證券賬户於2015年7月7日開立於財通證券大連黃浦路營業部。涉案期間,“張某輝”“張某”賬户由李某男保管。
內幕信息公開前,趙長松決策將“張某輝”“張某”賬户內的“晨鑫科技”賣出。2018年3月11日,趙長鬆通知李某男將“張某輝”“張某”賬户中的“晨鑫科技”賣出。次日,李某男操作賣出。其中,“張某輝”賬户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191,250股,成交金額1,145,587.50元,交易避損117,085.73元;“張某”賬户分兩筆申報賣出“晨鑫科技”合計412,500股,成交金額2,495,473元,交易避損277,103.89元。
證監會認為,趙長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玉巖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