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即日起施行。
為及時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付諸實施,中國證監會同日發佈《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
至此,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落地實施,資本市場維權將進入新時代。
數據顯示,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經達到1.67億人,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資者。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既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維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但是,長期以來存在的維權難、維權貴等問題一直為業界所詬病。許多中小投資者在被侵權時,往往都是因為人員分散、個體索賠數額較小、訴訟維權費時費力等原因而放棄權利救濟。相對應的就是違法者違法成本低,違法現象屢禁不止。這不僅極大地損害了普通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
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版《證券法》,基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首次創新性地推出了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近日司法解釋的發佈實施,更是讓證券集體訴訟大踏步進入實操階段。
該司法解釋細化了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整體分為傳統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聲明退出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其中,對公眾普遍關注的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集中管轄、啓動程序、權利登記、當事人聲明退出、投保機構訴訟義務、訴訟費用、財產保全等進行了專門規定,解決了特別代表人訴訟中的諸多實踐難題。
通過集體訴訟制度保護受害投資者權益,是成熟市場的經驗。由於集體訴訟涉及投資者眾多,資金數額巨大,且奉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投資者用較小的成本就可以高效維權。與此同時,資本市場的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也將難逃鉅額罰款和賠償,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望而生畏,從而有效遏制和減少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從此,中小投資者維權難、維權貴的問題將得到有效緩解,投資者個人“單打獨鬥”的維權模式也將終結。
具有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的落地,再一次彰顯了我國對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決心和捍衞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態度。
集體訴訟制度的正式施行,將會大幅降低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成本,提升維權效率,提高投資者維權的積極性,提振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提升資本市場的活躍度;同時,集體訴訟帶來的高額的違法成本也將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敦促上市公司敬畏法治,遵守契約精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從而顯著改善市場的生態,保障我國資本市場沿着法治誠信的道路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