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董和
本報訊 9月4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發售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發售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業務辦法》主要圍繞“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引導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在權責清晰的基礎上強化工作協同,降低運作成本。《業務辦法》對上交所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掛牌及基礎設施基金上市審查、基金份額髮售、上市、交易、收購、信息披露、退市和自律管理等進行了規範,共6章62條。
具體來看,《業務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申請條件、申請文件與審核程序;明確詢價發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強化管理人工作協同;明確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管理要求;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工作程序;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的收購及份額權益變動要求;以及強化自律監管。
同時發佈的《發售指引》則是規範和引導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公募REITs”)發售行為的基本規則,是上交所借鑑境內股票發行制度,並結合LOF基金的現有銷售方式,對公募REITs詢價定價、網下投資者配售、公眾投資者認購、原始權益人戰略配售、份額登記等發售全流程進行的具體規定。
上交所指出,不同於普通證券投資基金,公募REITs是優質基礎設施不動產的上市,從境外成熟市場看,採用詢價發行能夠合理反映市場估值與需求,降低市場信息不對稱。試點項目的發行安排上,先對底層資產進行評估,並按照1元面值折成基金髮售數量。其次比照股票詢價機制,採用網下詢價平台定價,定價後比照LOF基金模式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