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基金“補血”徽商銀行 股權紛爭短期恐難解

  近日,徽商銀行公告,擬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引入存款保險基金公司(簡稱:存保基金)及安徽交通控股集團。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本次存保基金入股,主要還是為了解決徽商銀行一級資本亟需補充的問題,預計不會影響徽商銀行的日常管理。而目前中靜系和杉杉系關於徽商銀行的股權轉讓紛爭未見冷卻跡象,這也為該行返回A股上市帶來了不確定性。

  一級資本亟待補充

  8月20日,在港交所交易的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為補充該行核心一級資本,經與存保基金及安徽交控等各方溝通,董事會通過決議,擬向存保基金及安徽交控分別發行不超過15.59億股內資股及1.76億股內資股。

  央行背景的存保基金令此次發行股份備受關注。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5月,央行出資100億元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執行者,旨在保障存款人利益。

  知情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存保基金在這個時點出資認購徽商銀行增發的內資股是出於央行對徽商銀行經營的認可。收購原包商銀行4家異地分行拉低了徽商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以及一級資本充足率,為避免徽商銀行陷入困局,央行此次出手為其核心一級資本的補充提供了支持。”

  徽商銀行一季報顯示,截至2020年3月末,該行資本充足率為13.22%,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03%,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96%。截至2020年3月末,徽商銀行資產總額(未經審核)為11556.57億元,面臨一定的一級資本補充壓力。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由於上半年銀行普遍加大了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資本消耗隨之加快。相當部分的中小銀行面臨一級資本不足的問題。這一問題對於收購了包商銀行異地資產的徽商銀行更為突出。

  二級資本可以通過發行二級債等方式補充,而對於中等規模的銀行來説,可用的一級補充資本工具相對匱乏。核心一級資本補充主要依賴於IPO、增發等發行股權的方式。

  此次股份發行結束後,該行的單一第一大股東將變更為存保基金,持股11.22%;中靜系持股比例稀釋為10.59%;同屬安徽國資的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安徽交通控股集團持股比例共計達14.7%。

  股權之爭難冷卻

  本次股份發行若順利實施,將顯著提升徽商銀行一級資本充足水平,但目前徽商銀行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是大股東中靜系與杉杉系的股權轉讓糾紛,這一糾紛在7月徹底引爆。雙方均向對方提起了訴訟。

  該糾紛始於2019年,中靜系計劃出讓全部持有的徽商銀行股份。杉杉控股於2019年8月與中靜新華簽訂了轉讓徽商銀行相關股份的框架協議,杉杉控股及相關方將通過直接向中靜新華購買其持有徽商銀行股份等方式,獲得中靜新華實際持有的全部徽商銀行的股份。

  隨後,由於付款方式和過户事項,雙方各執一詞,矛盾逐步升級。中靜新華認為,杉杉控股未能按照約定於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且截至2020年6月1日仍未付清,導致交易無法進行。中靜新華同時認為,由於杉杉控股違約給中靜新華造成重大損失,估算損失金額約82億元人民幣。

  杉杉控股方面稱,按照協議約定,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團此前已累計支付交易對價38.9億元,但由於中靜新華在辦理其持有的約2.25億股內資股過户過程中,拖延提交轉讓資料,在相關部門審批、辦理過户過程中設置障礙,相關股份未過户至杉杉控股名下,違背了協議約定,導致後續履約無法進行。同時杉杉控股也不認同中靜新華“82億元人民幣損失一説”。

  6月1日,中靜新華向杉杉控股發送了關於終止“框架協議”的通知。雙方均向對方發起了訴訟。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將中靜新華所持徽商銀行約2.25億股股份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杉杉集團也有部分資產被凍結。

  回A之路一波三折

  股權紛爭暫時未有定論,導致徽商銀行“回A”之路更加不確定。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如果股東之間存在股權紛爭,將對“回A”造成重大障礙。

  作為資產規模已經突破萬億元的城商行,徽商銀行的A股上市之路顯然慢於很多資產規模較小的城商行。

  2015年,徽商銀行遞交A股招股書,但於2017年3月申請中止審查A股發行。2017年12月,徽商銀行再次啓動A股上市計劃。然而在2018年2月,該行又撤回A股上市申請。對此,徽商銀行解釋稱:“仍需就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所涉及的部分事項與本行個別董事和股東進一步協商”。

  2018年12月,徽商銀行再次發佈了A股上市計劃,2019年,徽商銀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了A股發行相關的多個議案。2019年10月25日,安徽證監局發佈了安徽轄區擬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輔導工作基本情況表(截至2019年10月25日),徽商銀行已在該份情況表中。

  今年4月29日,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A股發行方案已於2018年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獲審議通過。鑑於其A股發行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而A股發行方案的12個月有效期於2020年6月29日屆滿,為確保A股發行工作能夠繼續開展,該行擬將A股發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6月29日止。A股發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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