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網易公司冒用其名義發文侵犯了其名譽權,王思聰將網易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刊登道歉聲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維權指出的合理開支151040元。
據海淀法院通報,王思聰訴稱,2017年4月28日,網易公司在其開發的網易新聞客户端上與“小於叔”網易號註冊主體共同發表了《baby迴歸跑男被噴,王思聰:baby就只能在綜藝節目混混了》一文。
其中正文載明:“這不娛樂圈紀委王思聰也前來湊熱鬧,他説:baby畢竟沒有代表作,能夠紅起來也完全是靠綜藝節目,像這種只能在綜藝節目找存在感的人,能不再跑男曝光度前所未有的時候出來亮相嗎?”。
王思聰認為,網易公司在未經其授權或同意且未向其核實真是情況的前提下,於該文的標題及正文中均冒用原告姓名發表言論,捏造事實,誤導公眾。該文被多家媒體轉載,大幅增加了網易公司的關注度和影響力,增強了網易公司的品牌價值。
同時,網易公司以原告名義嘲諷、詆譭他人,造成原告在大眾評價中形象降低,與“小於叔”網易號註冊主體共同侵犯了其名譽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