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初,無線藝人羅鈞滿駕車途經太子道東油站時被揭發涉嫌醉駕,並被帶往黃大仙警署協助調查。
事後羅鈞滿在微博親自承認酒後駕駛,並以“我錯了”及“對不起”來公開認錯!羅鈞滿寫道:“我做了一件非常錯誤的事情,就是酒後駕駛。縱使今次沒有釀成意外,但作為藝人理應以身作則。可惜我做了非常錯誤的示範,難辭其咎。哪怕路程再短,都不應該走到車上,做出如此愚蠢的行為。”他更説令支持及愛惜自己的人心痛及失望,直言不敢奢求原諒,但會深刻反省外,更許下承諾:“我承諾今後不會再讓同類事情發生。”.
27日早上九時許,羅鈞滿由經理人陪同下到達觀塘法院聽取判刑,最終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停牌兩年,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其實判刑前不少人都估羅鈞滿今次有好大機會被判入獄,因為之前裁判官曾指羅鈞滿酒精超標三倍,加上羅鈞滿之前曾屢次涉交通事故而被停牌。
2013年4月羅鈞滿因違例停車被票控,羅鈞滿不認罪並指停車地方為私人路段,同年11月,裁判官表示控方證據不足,並指羅鈞滿提供的抗辯證據充足,裁定羅罪名不成立。
2013年6月羅鈞滿在紅磡駕駛時撞到前面一架計程車,再將計程車推前撞到另一部私家車,導致三車連環相撞,2014年3月案件開審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表證成立,案件於3月18日宣判時,法官認為其中一位司機證供不可信,最終羅鈞滿獲判罪名不成立。
2012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間,羅鈞滿因多次違反交通條例,被扣滿15分,2014年頭被裁判法院罰停牌3個月,並需即時交出駕駛執照。
前科如此重重,MiMi還真不敢相信羅鈞滿今次承諾的不會再犯的可信度究竟有幾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