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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一段民警撂倒抱娃女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名交警將與其發生爭執的抱娃女子摔倒在地,女子懷中的孩子隨即跌落。
當天下午,上海松江分局宣傳科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該女子和孩子已被送到醫院,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上海市公安局晚間通過官方微博稱,該事件發生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制止該女子推搡阻撓時將其摔倒在地,跌落的兒童手臂表皮擦傷。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
抱娃女子被撂倒 懷中孩子跌落
昨日,幾段民警撂倒抱娃女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民警執法是否得當、孩子是否受傷等問題引發熱議。
最先在網絡引起熱議的53秒的視頻中,一身穿桃紅色上衣,白色九分褲的女子站在警車旁,她左手抱着孩子,右手推搡一位身穿交警式制服的警察。幾秒後,對方猛地將她撂倒,女子懷中孩子隨即墜地,大聲哭喊。
隨後,一過路男子上前扶起哭喊的孩子。而該女子癱倒在地,左臉腫脹,頭部受傷,另一警察上前為其扣上手銬,地上還有幾攤血跡。雙方一系列舉動也引來多位路人圍觀。
之後的幾段視頻顯示,有人拿起手機拍攝,並議論説,“該扣就扣,但別對孩子這樣。”現場一名警察向該女子解釋,自己對她實行強制措施,是因為她攔警車,動手打輔警耳光,並且掐人。“你對執法有異議,可以申訴。”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此事發生在上海市松江區淶坊路五洲雲景花苑北門處。附近一名店主稱,疑因停車問題,視頻中抱娃女性與警方發生衝突,之後被摔倒。
記者從視頻中看到,一輛編號P8440制式警車停靠在路邊。車牌號為滬A開頭。有網友提供線索稱,這輛警車應隸屬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涉事民警被停職 孩子手臂擦傷
昨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告稱,事發後,警方已將該女子與兒童送醫檢查,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晚間,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告稱,經調查,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對違法停車開展日常執法整治時,遭到一名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將該女子摔倒在地,導致其懷中兒童跌落。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女子送醫,經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羣眾水平。
新京報記者試圖聯繫當事女子及其家屬,但截至昨晚9時,對方未接聽電話。
■ 解讀
“錯在沒有顧及兒童的安全”
針對民警執法過程中摔倒抱孩子女子一事,新京報記者採訪了一線民警和律師,分析了當事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失當之處。
女子未構成安全威脅 不應徒手強制
南京一名資深一線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執法需根據現場情況、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處置判斷,處置方式包括口頭制止、徒手製止和使用警械制止三種。
“從目前視頻內容看,處置有過當的地方。”該民警表示,若涉事女子對執勤民警安全未構成顯著威脅,則不應採取徒手強制措施。
另據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規定,公安民警現場採取處置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使用較輕處置措施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儘量避免使用較重處置措施”。
規定還提出,公安民警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可能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妥善處置。
此外,當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民警“應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徒手製止動作,並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
應先確保兒童安全 再採取相應手段
曾有十餘年警察工作經歷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告訴記者,按照執法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如遇兒童在場,首先要考慮兒童安全和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應在確保兒童安全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手段。
毛立新表示,民警執法時如果遇到暴力阻撓的情形,採取一定的制服措施是允許的,“如果沒有這個小孩在場,民警採取的措施是沒有問題的。錯就錯在沒有顧及兒童的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印發的《常見阻礙和妨害交通民警執法職務行為現場處置規程(試行)》也提到,在有未成年人隨行的當事人阻礙交警執行職務時,應確保未成年子女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温言安撫。
對於涉事民警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會面臨什麼處罰,毛立新稱取決於其行為造成的後果,後續要看對兒童有沒有造成實際傷害,雖然民警操作不當,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對涉事警察的處理可能是內部警告、訓誡等;但如果對兒童造成了傷害後果,則要面臨更嚴重的處分,甚至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 觀點
執法是為管理不是為“制服”
警方通報中提及,民警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該女性車主暴力阻撓。“作為母親,抱着這麼小的孩子,阻撓正常執法,她又對孩子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呢?”也有網友指出,該女子也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從法律角度看,該婦女行為欠妥當,其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或孩子的親屬,自己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可能給孩子帶來的危險,如該行為過當會涉嫌妨礙警察執行公務,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妨礙公務犯罪。
“涉事民警的執法行為可謂簡單粗暴,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違背了行政執法的比例原則”,韓驍同時指出,雖然警方具有執法權限,但是執法是為了管理,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不是為了懲罰任何人,因此執法要實現合法化、合理化和人性化,而不是動輒就使用暴力強制,試圖“制服”行政相對人,這樣只會激化矛盾。
■ 鏈接
公安部:民警執法時應先安撫兒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去年7月,公安部曾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針對基層一線民警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給出“應該怎麼做”、“不應該做什麼”的回答。
其中演示視頻提到,查處路面交通違法時,遇有違法者帶有隨行兒童的,民警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既能在孩子心中樹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對當事人產生心理感化,彰顯人文關懷。
對於“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行為攻擊類阻礙執法的情況怎麼辦?”的問題,演示視頻給出回答,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經警察勸告無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驅逐性警械。
具體的操作指南為,面對攻擊類阻礙執法,民警處置時應着重把握安全原則、剋制原則、優勢原則和適度原則,警告其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實施強力制服,同時注意動員羣眾力量給予協助。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趙蕾 王煜 王夢遙 趙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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