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江西樂平“5.24”姦殺案再審宣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2017年8月4日,四名當事人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每人獲得227.574146萬元到227.884814萬元不等的國家賠償金。
有關案件的追責問題,探員今天瞭解到,截至目前,四名當事人中僅有方春平一人仍委託律師繼續相關事宜,方春平本人接受重案組37號採訪時表示,堅持追責是因為案件對家人造成很大傷害。無罪歸家半年以來,他對“新”生活還有諸多不適,甚至“還沒有開始使用微信”。
▲“樂平案”律師和三名賠償請求人到江西高院溝通賠償事宜後,在法院門前合影。(左二起為程立和、方春平、程髮根)。 受訪者供圖
樂平案4當事人分獲國家賠償
根據《人民法院報》消息,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向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黃志強送達了該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根據這4份賠償決定書,江西高院將向方春平等4人分別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27.574146萬元到227.884814萬元不等。
賠償決定書顯示,賠償請求人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黃志強以其被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分別於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江西高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與各賠償請求人進行了充分協商,各方就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了協議。
根據達成的協議,江西高院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67770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合計227.677702萬元;向賠償請求人程髮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57414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合計227.574146萬元;向賠償請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88481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合計227.884814萬元;向賠償請求人黃志強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7294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合計227.72948萬元。總計910餘萬元。
據瞭解,四人的賠償金之所以有所差別,是因為4人當初被限制人身權利的時間不是同一天,先後有數天的差別。
▲2016年12月22日,被判無罪的黃志強(穿紅黑運動鞋者)走出法院和律師握手。 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樂平案”追責仍在進行中
2016年12月22日“樂平案”宣判方春平等4人無罪後,2017年1月16日,幾人在律師陪同下到江西省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控告公檢法當年辦案人員,並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審改判黃志強等4人死緩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檢法整體迴避。
7月5日下午,方春平等3名當事人和律師到江西省檢察院第七次催問控告追責案件進展。
今天(8月5日),當事人之一方春平的代理律師張維玉告訴探員,目前,只有方春平一人堅持對案件進行追責,其他人均已經終止了追責事宜。
據張維玉律師介紹,該案被宣判無罪後,有關部門在對當事人的安置事項上進行了各方面的工作,在就業、宅基地和社會保險等問題上與4人進行協商,並希望可以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方春平一人的追責要求是否會堅持下去?張律師表示,方春平目前的態度還是很堅決,而作為律師,他們會尊重方春平的意見進行工作。
重案對話
“我還不會用微信,也沒想學”
8月5日,當事人之一方春平接受了重案組的採訪,談了自己歸家半年的生活狀態、規劃以及為何要堅持追責。
重案組37號:收到賠償決定書的過程是怎樣的?
方春平:江西高院送達到樂平法院,法院通知我們去取的。
重案組37號:對賠償結果怎麼看,與預期一致嗎?
方春平:怎麼説呢?差不多吧,跟律師溝通了一下,關了15年,對家裏的人其實傷害更大,但是法律有法律的規定,我也要遵守。我希望通過這件事,能讓國家賠償有更多的突破,因為受到傷害的不是我一個人,而是全家人。
重案組37號:國家賠償大概何時可以拿到?
方春平:如果我們對賠償決定不上訴,那麼決定書8月28日生效,大概再過半個月就能拿到了。
重案組37號:回家以後對現在的生活適應嗎?
方春平:我現在什麼也不大懂,出來半年還不太適應,好多東西以前都沒見過,比如微信,我就不會玩,而且我發現就我一個人不會,我沒叫人教我,也不太想學。跟別人交流也是這樣。
重案組37號:與家人的感情會因為這十幾年變得生疏嗎?
方春平:我和妻子感情蠻好,妻子這些年一直在為我奔波;父母也因為我出來高興,我父親以前身體不好,為了我的事生病搶救過兩次,我出來後,現在他比較穩定;我兒子96年的,21歲了,我倆現在很少聊天,孩子為這事受到打擊,可能也有些不適應。
我跟其他親戚朋友的感情就生疏很多,很多親戚家的孩子,出來後見過幾次面,但過幾個月再見我還是不認識。
重案組37號:對以後的生活工作有什麼打算?
方春平:工作上想賺點錢,但不知道在哪裏下手,我現在什麼都不太會,家裏一直做水果之類的小生意,父親和弟弟現在還在做,以後考慮也做點生意。
重案組37號:目前就你一個人委託律師繼續追責?
方春平:走一步看一步,看追責能到什麼程度,因為這事對我家裏造成的傷害比其他的人都要大,一家人都因為這個案子吃了不少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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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樂平案:真兇出現還4人清白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樂平市中店村發生搶劫、強姦、碎屍案,當地綠寶超市老闆蔣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約會時雙雙遇害。2002年6月,中店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認定為兇手。
2003年7月17日,景德鎮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四人死刑。當時法院認定,上述四人搶劫蔣澤才不成,合力將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後被追上,五人對其進行輪姦、殺害,次日又將其碎屍、拋棄。不過,郝某的屍體至今未發現。
四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江西省高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四被告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2004年11月18日,景德鎮中院經過重審,再次判處四人死刑。四人再次上訴至江西省高院。
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判對4人所犯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鑑於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生效後,四名被告人與家屬一直對判決結果進行申訴。
2012年1月,樂平公安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
2013年10月,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認他才是“5.24”真兇。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該案。
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樂平“5.24案”決定。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江西高院還就本案召開庭前會議,決定2016年11月30日開庭再審此案。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