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應以“德藝雙馨”為標尺

4月30日,國家税務總局表示,上海市税務機關4月初依法受理了羣眾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税問題的舉報,税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要求上海等相關税務機關對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國家税務總局強調,各級税務機關對惡意偷逃税行為,要依法嚴查嚴處,堅決維護税法尊嚴,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同時,要切實依法保障納税人的合法權益。(2021年5月1日中國青年網)

“1.6億元片酬”“日均薪酬208萬元”“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税”……近日,這些關鍵詞頻頻刷屏,演員鄭爽因被網絡實名舉報存在領取天價片酬和涉嫌偷逃税等行為,再次引起社會輿論熱議。不可否認,現在的社會,偶像成為了一個不容小覷的羣體。但是,當藝人、偶像在去魅之後,能否真正成為廣大青年心中真正理性崇拜的對象,乃至前行的正能榜樣,這不禁引發了眾人的追星之思?或許這也是消費文化與社會文明正面臨的挑戰之一。

如今不少企業在宣傳上啓用偶像,就是想通過偶像的力量來帶動宣傳,反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入。然而,眾所周知,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藝人自身品行的培養,是行不通的。最好的事實例證,就是繼范冰冰之後,藝人鄭爽再爆“陰陽合同”醜聞,可以窺見部分公眾人物唯流量、金錢論,不重視自身道德,缺少對社會責任的思考。某種程度,也反映出相關經紀公司、藝人組織缺少對公眾人物修養的教育,經紀公司只注重追求利益,專注於公眾人物的包裝炒作,缺少必要的思想道德法律課程。而隨之引起一連串的負面報道,造成不良示範和社會影響,試問誰來承擔?

藝人應擔起追星的榜樣責任,是時代的新命題,也是必然要求。當今普通大眾把名人當作人生楷模看待,無形之中,視他們為精神導師,引領價值取向。因此,藝人們更需要以身作則,來正確引導粉絲們的行為。尤其是新生代的偶像,因為擁有天然強大的號召力,更應深知自己對社會的影響,更應該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承擔起帶頭和示範作用,來助推社會文明進程。

藝人應以“德藝雙馨”為標尺,以創造文藝精品為主責。文藝不能當市場的奴隸,不要沾滿了銅臭氣。應該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也應該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優秀作品。藝人想要創作出無愧於人民的優秀文藝作品,就必須得把握好“德藝雙馨”,使自身能力與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相匹配,這樣才能達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歸根結底,今天的藝人,首先應該是一個品德優良的人,遵紀守法,以德為先,高尚而非高不可攀,不扭曲也不放任,這樣才能讓榜樣的力量深入人心,才能創造出時代文藝精品。(鼓樓區委文明辦 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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