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務部門查處了演員鄧倫偷逃税案件。鄧倫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06億元。近年來,隨着税收法治日益完善,税收監管日益加強,范冰冰、鄭爽、雪梨、林珊珊、薇婭、平榮等一系列演員、主播因偷逃税被依法處理,“星途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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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人不論從事何種職業,取得何種成就,首先是國家的一名公民。作為國家的公民,就要依法履行公民義務,而納税就是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履行義務,不遵從法律,人生就會走上偏路邪路,而演藝界人士的“星光大道”也不會有例外。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能注意到,演藝界人士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始終受到法律的保護。若只享受權利,而怠於履行義務,甚至逃避義務,這樣的行為不但違法,而且失德。
要演戲,先做人,作為公眾人物,演藝界人士的一言一行都具有社會影響力。許多老一輩藝術家德藝雙馨,為人師表,後來人也應繼承他們的優良傳統,無論有多大名氣,有多少粉絲,都應該將德藝雙馨作為自己的追求目標,努力成為社會公德的榜樣和表率。
有學者指出,“税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也有學者認為,“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演藝界人士從事的是文化藝術行業,從事的是精神產品的生產創作,崇德、遵紀、守法,在這一領域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每每看到,一旦他們涉及偷逃税,就會出現影視作品下架,代言品牌解約等“多米諾骨牌效應”。古人云,“西子蒙不潔,則人皆掩鼻而過之”,就是這個道理。
當前,國家正在加大税收綜合治理力度,強化運用技術手段,對文娛領域和網絡直播行業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曝光也絕不是“一陣風”,那些心存僥倖、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將無處遁形。作為公眾人物,演藝界人士應當牢記,要帶頭遵紀守法,這是“星光大道”的第一塊基石。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楊思琪 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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