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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配周冬雨照片售同款衣服被判賠 周冬雨起訴網店維權勝訴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娛樂

天眼查App顯示,6月7日,周冬雨與泉州圖鯉貿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周冬雨訴稱,泉州圖鯉公司在其天貓店鋪售賣的“潮牌周冬雨同款2021新款衞衣女薄款寬鬆韓版笑臉連帽情侶加絨帽衫”商品主頁圖及詳情介紹中使用了原告照片多張作為配圖,通過售賣明星照片中的同款商品來獲取利潤,借明星效應提高關注度、增加銷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給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被告方未作答辯。

法院查明,涉案侵權商品售價為309元,銷量為0。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泉州圖鯉公司在其天貓店鋪首頁登載聲明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周冬雨經濟損失1萬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