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盡義務 不要讓無辜孩子成為邊緣人

  據紅星新聞報道,湖南新化女孩劉嘉妮13歲時不幸罹患尿毒症,其父母早年離異,均不願照顧女兒,甚至不願承擔治療和生活費用。劉嘉妮被迫獨自在外租房、治病。為了活下去,她嘗試過多種謀生手段,最後通過網絡直播勉力為生。因為對父母的失望與不滿,2019年劉嘉妮以遺棄罪將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以起訴缺乏罪證為由,未予受理。其父表示無力撫養,甚至稱自己“是個沒用的人”。

  劉嘉妮未成年前,有關部門多次安排救助治療,並承擔了大部分醫療費用,使得劉嘉妮的生命得以維繫。相關報道發表後,當地政府決定再撥款1萬元作為她的治療費用。當地民政部門的舉措,已經盡到了應有的關懷和幫助。

  但是,僅靠政府部門的救助是不夠的,劉嘉妮也不可能靠血液透析過一輩子。她只能把希望寄託於換腎,但腎源和所需費用都是巨大的問題,且術後可能出現的排異反應讓其需要專人照顧,從其父母目前的口風看,顯然他們不願意照顧這個女兒。

  令人欣慰的是,經媒體曝光後,劉嘉妮獲得了很多網友的捐助和關心,也在逐步眾籌治療費用。但是,家庭關愛的長期缺失和病痛的折磨,已經對她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創傷。網絡上也有一些人指責她“不懂體諒父母難處”,甚至其房東通過新聞得知其病情後,欲將她趕走。

  此類新聞每每出現,都會衝擊人們的神經。老有所養、幼有所依是千百年來人們孜孜追求的社會理想,在物質已經高度發達的今天,不應該再有這樣的悲劇出現。

  在現實生活中,被遺棄子女起訴父母且成功的案例依然稀缺。究其原因,一方面傳統社會倫理觀念並不提倡這種“怪罪父母”的行為,認為“父母再怎麼對你也有他們的難處”;另一方面,子女被遺棄時往往年幼,法律觀念不強,等到有法律意識起訴父母時,可能缺乏有效證據。

  有關部門應積極為需要者提供法律援助。被遺棄者往往生存艱難,無力聘請律師,這時候就需要公益律師來提供幫助。在劉嘉妮事件中,2016年鎮民政所曾牽頭,讓其與父母達成司法所調解協議。但之後其父母均未遵從協議,而司法所調解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這時候,當地有關部門可以指派公益律師,就撫養費用對其父母進行民事起訴,也可以建議劉嘉妮報警,公安立案後轉為檢察院公訴。當道德不足以約束某些父母時,就需要法律發揮約束力。

  除了政府部門和法律層面的幫助外,社會和公益機構也應對這些遭遇“遺棄”的人予以更多關注和支持。我們看到,經媒體曝光後,已經有不少愛心人士踴躍捐款。這些善心,將有助於幫助困難者渡過難關。

  另一方面,這些被“遺棄”的孩子由於長期缺乏親人關愛,往往心理層面存在很大問題。他們的心理危機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成為“邊緣人”,可能釀成更多社會悲劇。以他們的經濟狀況,看心理醫生是不太現實的。有關部門也應及時進行心理援助,社會機構也應適時對其予以心理關懷。

  2021年09月08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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