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傳民回應起訴大衣哥一事!錢是次要的,我要的是一句道歉與感恩

著名導演谷傳民起訴大衣哥朱之文一事有了最新進展,在最新的回應中,谷傳民稱,雖然已經提交了諸多證據,但自己的本意並不是要讓大衣哥身敗名裂

谷傳民回應起訴大衣哥一事!錢是次要的,我要的是一句道歉與感恩

有網友稱,類似這樣的版權官司,如果勝訴的話,谷傳民可以得到60到80萬左右的賠償金,如果谷傳民讓步一些的話,20萬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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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谷傳民要起訴朱之文的原因所在!拿人的歌去盈利,事前不打招呼,事後人家提出,只當沒聽見……不尊重別人和別人的勞動成果,換誰都會較真,你名氣再大,和人總沒關係,該咋辦就咋辦!

但谷傳民卻明確表示稱,自己根本不在乎錢,錢是次要的,我要的是朱之文的一句道歉與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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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網友表示稱,剛開始是谷傳民託人介紹認識了朱之文,要求朱之文幫助推廣歌曲,按道理應該是朱之文要收推廣費才是。

大衣哥心想,以前也不認識你鼓搗不鼓搗的。是你上趕着找我跟我套近乎,讓我唱你寫的歌。我考慮朋友情分,才開始唱你的歌。其實唱不唱你寫的歌對我來説無所謂,也不影響我的商演。當初你讓我唱你的歌也沒提錢啊,你當初要是收費我還不唱了。由於我唱你的歌,人們才知道有孤島,你還應該感謝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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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局外人,不懂內情。如果朱之文沒有一點道理,能這樣不理不睬他嗎?

據瞭解,好像翻唱和原創還真不是一個概念,原創屬於詞曲作者和首唱歌手共同創作。收益具體怎麼分成要看合作初期協議。有點像編劇和導演及演員的關係,有導演找編劇要本子的,也有作者拿本子找導演的。導演和演員的關係亦如是,有的是演員幫導演要角色,也會有導演請演員請不到。真心希望谷導演是真維權,也能向大眾傳播法律知識。最後還要看法庭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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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不求回報是品德高尚的體現,有恩不報是品德低劣的表現。因為錢財翻臉就啥也不是了。與朱講明情況協議解決是上策,對簿公堂兩敗俱傷!

首先雙方都應該把歌曲承載的民意看得最大化。其次兩個都從心裏互相挖一下自己內心的所作所為。把音樂歌曲看得比金錢,比利益都大了,什麼都好解決了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這件事雙方協商好,別人不好評價。也許有誤會之處,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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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不唱他的歌,他根本籍籍無名,被淹沒在人海里,朱之文唱了他的歌給他打開了知名度提升了咖位。這本身就是相輔相成的一件雙贏的好事。但凡有點感恩之心,你可以提醒他,畢竟他是個農民沒有版權意識。但上來就對簿公堂還是太狠了。所謂朋友真真諷刺。只是這步棋也是臭棋,太急功近利增加了路人反感,除非你私下找朱商量過版權收入問題,他沒給。否則佔法理不佔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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