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李宇春冤嗎?《無價之姐》反擊指控,卻無法改變被“抄襲”毒害的華語樂壇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娛樂

“看我乘風破浪,多誠實的慾望,努力唱吆咿吆咿吆咿吆咿吆咿吆”。

若論2020年火遍全國的單曲,李宇春作詞並演唱的《無價之姐》作為大熱綜藝《乘風破浪的姐姐》主題曲,可以説當之無愧。不料,這首歌卻“翻車”了!

《無價之姐》早在9月就被指控抄襲《跟我出發》,10月29日該曲作者董赫男委託律所正式“就剽竊行為”出具律師函;

10月30日,《無價之姐》的曲作者孫僑志發文澄清抄襲指控,金牌製作人張亞東等也表態支持——

而吃瓜羣眾更關心的是:李宇春到底冤不冤?

先要搞清一件事:李宇春是《無價之姐》的詞作者,而被指控“抄襲”的並非出自她手的詞作,而是《無價之姐》的曲作者孫僑志,一位1991年出生的作曲人。

10月29日,某代表《跟我出發》曲作者董赫男的律師事務所,發微博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黃色石頭傳媒有限公司就《無價之姐》剽竊行為發出律師函。

律師函稱:“經過專業人士對比,《無價之姐》全部副歌八小節完全是抄襲《跟我出發》”,且“抄襲部分在《無價之姐》中被反覆使用八次,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傳唱最多、流傳最廣的部分,極具商業價值。”

而《跟我出發》這首歌由董赫男作曲、孫濱作詞,作為綜藝《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2004年由央視主持人董卿首唱。

律師函還寫道:“《無價之姐》從2020年6月18日發佈至今,在各大平台的累計播放量、累計點贊評論量已經超過了百億”,根據《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無價之姐》副歌與《跟我出發》副歌實質性相似,侵犯了董赫男的著作權,涉嫌構成剽竊他人作品。

因此,《跟我出發》的曲作者董赫男方面,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黃色石頭傳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三點訴求:

一、《無價之姐》立即停止侵權;

二、五日內發表致歉聲明,並且持續時間不少於15日;

三、五日內提供《無價之姐》的各項許可信息和費用,並協商賠償費用。否則將啓動法律訴訟程序。

上圖:李宇春與鄭希怡彩排《無價之姐》

《跟我出發》版權方如此堅決的態度,令全網吃瓜羣眾就“《無價之姐》是否真的抄襲了”展開熱議。

10月30日下午,《無價之姐》的曲作者孫僑志發微博回應了被指控抄襲一事,他否認抄襲了《跟我出發》的作曲:“兩首歌的部分片段在聽感上有相似”但是“請不要僅僅因為一個簡譜的相似,就隨意指責是抄襲,也希望大家要把片段的巧合和整段的抄襲區分開來。”

1991年出生的孫僑志還説,《無價之姐》是6年前(2014年)所作,自己從未聽過《跟我出發》,對方2004年發佈時自己才13歲,當時在國外生活,不太能夠聽到國內電視綜藝上的歌曲。

上圖:孫僑志

隨後,《無價之姐》的音樂製作人陳偉倫也發微博表態,表示自己“對惡意炒作之人感到非常憤慨”,並從專業角度認為《無價之姐》的曲子並未抄襲《跟我出發》。

“我負責任地説,《無價之姐》不存在抄襲。我看了網上的兩首歌對比視頻。儘管從聽感上,普通聽眾可能會覺得有些類似,但是界定抄襲不能只靠聽感。”

身為製作人,他從專業角度分析説:“《無價之姐》把耳熟能詳的傳統民歌素材運用到了潮流的舞曲中去,這是一種把電子舞曲本土化的很高級的手法,但有人拿出來一首十幾年前的民歌歌曲和這首歌相提並論,簡直可笑。”

30日下午,《無價之姐》這首歌的曲版權方“東樂影音”也出來回應了,支持孫僑志的澄清,表示“一首音樂作品,不是某個或幾個音樂元素聽上去有些相似就一定是抄襲”,並呼籲大眾不要輕易給創作者扣上“抄襲”的帽子。

而《無價之姐》曲作者孫僑志對抄襲指控的澄清,不僅獲得了《無價之姐》製作人、版權方的支持,王菲多年合作的御用金牌製作人張亞東,也在孫僑志發文之後點贊支持。

還有知名樂評人鄧柯,也很快就轉發了《無價之姐》製作人陳偉倫的澄清微博,併發文支持《無價之姐》:“音樂創作會有偶然的靈感撞車或是重合,但這首肯定不是抄襲啦。別被斷章取義式蓋戳給帶了節奏啊。”

那麼,《無價之姐》的曲子到底抄襲了嗎?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無價之姐》的曲作者這邊,堅持認為沒有抄襲,但《跟我出發》這邊卻出具了“專家給出”的抄襲的鑑定。

由於《無價之姐》版權方堅持並未抄襲,並不打算按董赫男的“三點訴求”來,雙方很可能下一步就要對簿公堂了——

那麼“《無價之姐》到底抄襲了嗎”這個問題,屆時法庭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上圖:李宇春《無價之姐》錄音現場

《無價之姐》的“抄襲”事件,最有趣之處不在結果,而在事件中各方的觀點碰撞。

其一,也許你已經發現了:多位站出來力挺《無價之姐》的音樂製作人、樂評人,有一個相似觀點“原創不易,所以不要輕易蓋章抄襲,也不要輕易扣上抄襲的帽子”;

其二,“偽抄襲鑑定”是否已經造成過度侵害?B站的一位音樂博主提出了一個觀點:相對“抄襲”行為,《無價之姐》式的“抄襲鑑定”,正在成為籠罩着華語樂壇的陰影,已經極大地影響了音樂人的原創積極性;

比如《野狼disco》今年2月曾被荷蘭音樂人指控抄襲,引發一時話題:但半年過去,有多少人只記得“董寶石被指控抄襲了”、卻沒留意他最終已經自證清白、洗刷冤屈了呢?

其三,大眾的態度,隨着版權意識的覺醒,多數人對“抄襲”的態度幾乎是零容忍,尤其是導致華語樂壇衰敗的“頑疾”,“抄襲”已經人人喊打;

李袁傑的下場,就是個例子:他的《離人愁》抄襲了周杰倫的《煙花易冷》,居然還敢上綜藝當着周董的面唱!“音樂才子”一夜之間就成了飽受diss的“音樂裁縫”。

這回,當《無價之姐》和《跟我出發》雙方各執一詞時,吃瓜羣眾更是學聰明瞭,也知道不可“空耳鑑抄襲”,鑑定抄襲需要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網友留言眾口一詞:“去法院battle!”吃瓜,越來越專業了。

結語

回到開頭的問題:“李宇春冤不冤?”

身為《無價之姐》的詞作者和演唱者,曲作者的“抄襲”爭議牽連到她,的確是某種程度的“無妄之災”。

但換一個角度看:如果不是大熱的《無價之姐》和樂壇一線歌手李宇春作為主角,這起“抄襲”之爭會得到如此大規模、廣泛的報道和關注嗎?

就在《無價之姐》被髮律師函的兩天前,林彥俊新歌《等待整個冬天》在10月27日被Lu1所屬公司指控抄襲;雖説林彥俊的反應是立即發文道歉,並表示會立即下架——但討論範圍太小,並未引發廣泛關注。

説到底,“抄襲”這顆毒害華語樂壇的“毒瘤”,我們討論的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對“音樂裁縫”、“漢化達人”,處罰的力度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輕了!抄襲不僅能讓華語樂壇缺乏造血的創新能力,更會從根源上摧毀流行音樂工業。

願,天下每一位原創音樂人的心血,都不被惡意踐踏;願,華語樂壇終有一天可挖掉抄襲這顆“毒瘤”,現蓬勃生機。

今日主筆:某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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