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IC photo
“你這瓜保熟嗎?”
因一款遊戲中使用了演員孫紅雷參演的電視劇《征服》經典“吃瓜”橋段中的台詞聲音,遊戲開發商和供應商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孫紅雷告上法庭。據澎湃新聞報道,9月25日,這起“吃瓜案”在成都互聯網法庭開庭審理,也被稱為全國首例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
影視劇中的經典橋段,被網民戲稱為“名場面”。短視頻時代,影視“名場面”常常被剪輯借用,成為戲謔和解構的對象。但常見並非表明,“借用”就可以遊離於法律之外。
歌手巫啓賢曾在其創作的《人生如夢》中,借用了“歌神”許冠傑經典作品《天才白痴夢》裏的名句“人皆尋夢,夢裏不分西東”,併為此支付了鉅額版權費。
音樂領域中的這一“名場面”本該成為“借用”音視頻作品的常態,但自媒體內容生產和一些企業的廣告宣傳推廣中,無視原作品權利人的“借用”屢見不鮮。“吃瓜案”不過是遊戲宣傳中的又一例類似個案。
孫紅雷方認為,兩被告未經其授權,以營利為目的開發、設計該款遊戲,客觀上構成對其聲音權益的侵犯。另外,該款遊戲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會上打架、尋釁滋事的壞人形象,其人格尊嚴未被尊重,客觀上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犯。
聲音權益糾紛進入司法雖是首例,但聲音權卻並非新詞。民法典第1023條中專門明確“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比照肖像權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也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自然人聲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自然人聲音”。
在“吃瓜案”中,如兩被告確係未經授權使用了孫紅雷的台詞聲音,又不屬於法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則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這一案件事實和法律爭議並不複雜,裁判結果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對雙方提交證據的審核認定。
跳出個案看聲音權、肖像權、表演權等法律保護,常識的普及也讓更多人看到了侵權的邊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發關於影視劇台詞聲音權思考的同時,也有部分網友質疑這是遊戲公司在藉此事件炒作、營銷,提出用孫紅雷索賠的50萬元換這款遊戲“出圈”,“廣告費不貴”“遊戲公司賺了”。
之於該案,基於目前的新聞事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是否“明知”,也無證據證明這一事件中存在“醜聞營銷”。至於原告為何起訴,被告緣何侵權,這些都不是討論的重點。
可以確定的是,對涉案企業少一點圍觀,對司法多一點尊重,錯不了。對於該事件的討論,也應該關注法律訟爭,讓司法的歸司法,輿論的歸輿論。
撰稿 / 王顧左右(法律學者)
編輯 / 劉天紅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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