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鄧倫的事情了,可以説,鄧倫這一次算是徹底栽了,因為我們國家的税務相關法律以及廣電頒佈的關於劣跡藝人的事情,導致鄧倫不僅面臨税務罰款,而且還面臨被封殺的命運,最可怕的是他代言的那些產品,恐怕也會開始找他們的麻煩,因為大多數代言產品,都會有個違約條款,估計鄧倫免不了要賠付鉅額的違約金。
當然,有人會説了,鄧倫之所以會走到這個地步,就是因為他自己作死,實際上,我看不見得,因為根據我個人多年和税務打交道來看,我認為之所以會變成現在這樣,大概率是鄧倫太過於貪心了,因為大多數税務處罰一般都不會到這個地步,大多數在第一階段就已經解決問題了,説不定這件事情根本引起不了別人的注意。
這裏的話,我給大家講一下啊,一般的税務處罰,可不是一上來就讓你交罰款,對你進行重罰,可以説,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實際上,税務一般來説,不會對一個企業上來就重罰,可能很多人都把美國税務搬到我們這裏了,這是大錯特錯的,和美國的直接税不一樣,中國一直都是間接税為主的。
因為這是我國的國情決定的,我們國家的企業大多數都是像你我這樣的小公司,這些小公司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所謂的會計,甚至有的公司就算賬目,自己算都是一團亂麻,你説,這樣的情況下,能做得到像美國那樣的直接税體系嗎?基本不現實,所以,我們的税務處罰也是非常温柔的。
一般來説,假如你的公司有税務問題的話,税務局會通知你先進行自查自糾,也就是讓你自己去報税,自己去查賬,只要查到什麼了,解決完就行了,最多也就是繳納滯納金和補税就行了,基本上不會上來就重罰,到了這個地步,鄧倫只要乖乖繳納滯納金和漏掉的税,基本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可鄧倫為什麼後來被重罰,如果你自查自糾解決不了問題時,接下來才會對你進行點名批評,你還不做,才會真正對你進行重罰,所以,看得出來了吧,鄧倫這波操作純粹是因為自己不作為導致的,如果他能夠在前期的自查自糾裏面,把税給補了,再交點滯納金,這事基本上不會引起人的注意,可他非不做,然後才被重罰,所以,這就是鄧倫貪心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