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開瓶費,680元電影票……“以需定價”,應不應該?合不合法?
春節往往是餐飲業的黃金期。2月11日至17日,全國重點零售和餐飲企業實現銷售額8210億元,比去年春節黃金週增長28.7%。電影消費更不得了——春節檔票房突破78億元,比2019年大漲32.47%。
然而,也有些堵心的事情不得不提。
先説餐飲。今年春節,有消費者提前訂好了座位,就餐前一天,餐廳通知改為只提供套餐,380元、580元、880元一位,不能點菜;還有消費者自帶酒水,餐廳每瓶要收200元開瓶費;強制最低消費也重出江湖,有的餐廳就直接説包間有最低消費,3500元起。消費者能開心嗎?
再看電影院。今年大賣的《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煥英》等是2D電影,但票價相當一部分是80多元、100多元,最高達680元一張。很多網友都在吐槽電影票價太貴。
就地過節助推了消費需求,電影院也好、餐廳也好,都有“報復性”賺錢的衝動。吃飯、看電影成了剛需,商家也就順理成章地漲價了。可是漲價應不應該?合不合法?還得細説。
某影院經理表示電影票價高是因為受到限流50%或75%的影響,供不應求。但各大訂票平台數據顯示,很多影院開放預訂的座位數遠超規定,限流不構成漲價的理由。統計顯示,春節期間全國影院上座率僅為30%、40%左右,很多場次並非一座難求。
更能説明問題的是,觀影人次並未出現與票價一致的暴漲——今年春節檔觀影人次只比2019年增長21%,落後票房增幅約11個百分點,這説明有一些消費者因為高票價而忍痛放棄觀影。
電影票價由市場決定,無可厚非,卻不一定是最佳選擇。高票價帶來了高票房,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費體驗。過高的票價還拉高了觀眾預期,低星評價裏,有觀眾直言“100多塊錢就給我看個這”,反而不利於影片的口碑傳播。
電影是大眾消費,希望從業者今後能制定更合理的票價策略,並作動態調整,讓更多觀眾走進電影院。電影產業要健康發展,高票房還需高觀影人次的支持,而不能依靠高票價。
電影票漲價是市場行為,監管部門不宜過多介入,但餐飲行業的各種強制最低消費、開瓶費可是霸王條款,是法律早已禁止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應當嚴查。
2014年3月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2014年,最高法在給媒體的回覆中指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屬於霸王條款。
快7年了,“最低消費”“開瓶費”還屢禁不止,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由於時間成本的關係,消費者很難為“開瓶費”“最低消費”去維權,一旦監管部門沒有主動作為,就會造成商家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的局面。有的商家可能會提前告知,也沒強迫消費者消費,貌似給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實則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固然能夠用腳投票,但這需要一個淘汰的時間和過程。
在此期間,監管不該失靈。應暢通舉報渠道,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還應指導餐飲企業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例如,有些地方的物價部門允許餐廳為包間收取15%的服務費,或標明自帶酒水服務費為本店售價的15%,並事先向消費者明示。對此,消費者大都理解並接受。
以需定價沒有錯,但制定合理合法的收費標準也是營造放心消費環境的重要一環。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擴大內需特別是有效促進消費,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讓萬億級的消費市場真正火起來。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查睿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經濟日報 佘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