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起訴戰狼公司勝訴獲賠34萬【戰狼公司錯在哪?】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與吳京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維持2020年一審判決:吳京勝訴、獲賠34.2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等基礎人格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據裁判文書顯示,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經吳京同意,私自將其肖像用於檳榔外包裝,並標註“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等字樣,侵害了吳京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via.中國裁判文書網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