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蜂鳥音樂有限公司(鄧紫棋所屬公司),與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蜂鳥音樂訴稱,2016年4月,燦星公司計劃邀請原告旗下藝人鄧紫棋,參與《蓋世英雄》錄製,雙方就合作事宜進行多次協商,對合同的主要內容、權利義務、報酬支付、知識產權、違約責任等,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
在原、被告雙方尚未簽訂書面《錄製嘉賓聘請合同》的情況下,被告以節目錄制檔期緊張為由,請求鄧紫棋提前錄製節目。鄧紫棋實際參與錄製一期真人秀及三期節目,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錄製節目後,被告一直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合同,也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報酬。
2018年,蜂鳥公司及鄧紫棋將燦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表演者權利的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北京朝陽法院駁回其訴求,但認定原被告之間的糾紛實際上是演出合同的違約糾紛。
原告認為,原告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被告已經接受,雙方的合同已經成立,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費用1630萬元。
上海長寧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原告為香港公司、第三人系香港居民的涉港案件,因訴訟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故長寧區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最終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10月9日,九派新聞多次聯繫涉事雙方,均未獲回應。
九派新聞記者 辜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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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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