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喊“停”!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需謹慎,勿名利雙失

銀保監會4月22日發佈《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切實防範金融陷阱,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過度借貸。

之所以發出這樣的提示,是因為目前明星為各類互聯網平台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但是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瞭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為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確實,近年來“粉絲經濟”已成為娛樂產業滾動發展的核心動力,其觸角甚至向各行各業蔓延。這種模式下,粉絲圈絕不至於追隨作品,為偶像“氪金”,替代言“打call”,刷數據“打榜”,成為了新的潮流。代言產品猛加價,某某同款貨難求,打卡餐廳難上座,入住酒店鮮有空,這正是明星代言流量效應的真實寫照。

在“流量為王”的時代,通過流量變現已成為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為此,部分金融公司也將自己的營銷寄希望於明星身上,願意支付動輒百萬、千萬的代言費用,想要通過明星效應吸引粉絲、收攬客户、拿下市場。於是乎,有些明星不經辨認,將代言視為快速斂財的好渠道,為從未用過的產品、跨性別的產品、甚至存在投資風險的金融產品代言。

在近幾年的新聞中,汪涵代言的“愛錢進”、杜海濤代言的“網利寶”、張涵予代言的“人人貸”、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唐嫣、李湘、瞿穎等代言的“e租寶”……明星代言的P2P等金融產品屢有爆雷消息傳出。在明星光環的影響下,粉絲、路人放鬆警惕,陷入超前消費和理財無風險的“陷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一種新型的案例是,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幾經包裝,已經演變為“文化藝術作品融資”“團貸”“合夥人項目”……穿上了高大上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實際上,在銀保監會發出的《提示》中,有五類模式都屬於代言金融產品:為P2P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代言,為金融產品、平台站台,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

在屢見不鮮的代言“翻車”事件後,有些粉絲是這樣為明星們解釋的:“這是工作室籤的協議,我家哥哥(妹妹)只是個打工人”“明星不是專家,無法發現這些問題啊”……其實當簽上代言合同的那一刻,明星和被代言品牌或者產品就已經被緊密框綁在一起。

所謂“代言”,意味着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當前,很多明星代言沒有盡到查驗和體驗的義務。如若較真,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犯法,也是背叛粉絲。

尤其是對於金融領域,就像銀保監會在《提示》中所指出,由於產品具有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等特殊性,在明星一呼百應的影響下,粉絲們“盲目”的信任和支持將進一步傳導和放大金融產品的風險性。

而即將於5月1日生效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也明確規定,廣告費、代言費將歸入清退集資基金。這意味着明星需更為謹慎地選擇金融產品的代言廣告,一旦產品發生風險,代言費收入有可能會被悉數“上繳”。

粉絲常常將明星比作燈塔,比作山頂之上的目標。他們一言一行的影響被放大,並不是小題大作,而是在其位謀其職、受其愛負其責。謹言慎行、以身作則,才能不從山頂墜落。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57 字。

轉載請註明: 銀保監會喊“停”!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需謹慎,勿名利雙失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