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起訴裴祥泉兄妹要求償還裴祥泉
生前欠款敗訴3月7日,據台媒報道,已故電影製片人裴祥泉身後留下超過1億元(約合人民幣2000餘萬)遺產,以遺囑的形式交給愛徒人邱瓈寬繼承,引發裴祥泉妹妹的起訴。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寬所提供的裴祥泉遺囑無效,案件結果至今也尚未確定。而藝人曾志偉於近日提起訴訟,聲稱裴祥泉生前欠他台幣5700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沒還,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遺產支付,法院審理認定曾志偉無法證明借據與雙方委託代收款是同一件事,判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上訴。
曾志偉起訴稱,裴祥泉在生前曾與他合作拍攝8部電影,並於1999年寫下借據,向他借款港幣1000萬元(約人民幣808萬),摺合台幣約4000萬元,但一直沒歸還,後於2003年3月18日,裴祥泉在重新寫下借據,並在其中寫明須償還曾志偉港幣1425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摺合台幣約5700萬元。
曾志偉稱,裴祥泉已於2015年5月23日過世,但這筆欠款始終沒還,因裴祥泉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所以向法院提出,裴祥泉兄妹3人應在繼承的裴祥泉遺產範圍內,連帶償還這筆錢。
而裴祥泉兄妹3人認為,曾志偉提出的主張欠缺佐證材料,且在裴祥泉過世3年後才提出訴訟進行索要,與常情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是指出,曾志偉自稱曾2次與裴祥泉對帳,但在他所提供的對賬日期裏,並沒有他到達和離開台灣的記錄,因此,裴祥泉兄妹3人認為曾志偉主張的債權是子虛烏有,並均要求法院判曾志偉敗訴。
法官審理認為,曾志偉無法提出裴祥泉所籤第一份借據的原件,難以認定其真假。至於第2份借據中寫明的“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會將自己名字的泉寫成全)須償還曾志偉先生‘應付帳款’共港幣1425萬圓整(約人民幣1152萬)”,雖經筆跡鑑定,確認其為裴祥泉親筆,但沒註明裴祥泉須還錢的原因到底是是借貸、受託代收,還是代為保管。
法官指曾志偉主張把演出8部電影的酬勞委託裴祥泉代收,之後改借給裴祥泉,但曾志偉沒舉證是哪8部電影、及每部電影的酬勞金額,也無法證明真的給了裴祥泉5700萬元台幣(約人民幣1152萬),且楊姓證人證稱裴祥泉生前為曾志偉處理台灣的演藝收入,並非借貸。
法官認為這張收據形式是真的,但不能證明曾志偉借錢給裴祥泉、請裴祥泉代保管金錢,或裴祥泉應分配電影上映後的盈餘給曾志偉。至於曾志偉主張委託裴祥泉代收酬勞,法官指裴祥泉若受委任,應該不用擔保,即使雙方真有委任關係,也無法證明跟借據記載的債務是同一件事。
更重要的是,裴祥泉生前簽寫2份借據的日期,曾志偉都沒到達台灣,曾志偉卻説親自到達台灣與裴祥泉對帳結算,顯然不吻合,據此判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上訴。
裴祥泉身後留下1億餘元遺產,並立代筆遺囑交代愛徒邱瓈寬繼承,裴祥麟不服,提告要求確認邱瓈寬所提裴祥泉的遺囑無效,一審判裴祥麟勝訴,上訴二審審理中。知名導演朱延平另案提索討裴祥泉生前欠債,一審判裴祥泉兄妹3人在繼承裴男遺產範圍內,應連帶償還3600萬元台幣(約人民幣804萬),上訴二審仍在審理。(ETtoda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