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短短几個字,曲婉婷就被罵上了熱搜,並一度霸佔了榜首位置。
為什麼一個歌手會惹來網友這麼大的憤怒?皆因她這些年來一直為自己的被告母親“喊冤”。
曲婉婷的母親名為張明傑,是2014年哈市一起貪腐案的主要嫌疑人,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這筆贓款的主要來源是土地徵收金、哈市某繁殖場職工的保險金和一定的索賄金。
因為案情比較複雜,案子自2016年開庭審理後,至今依然處於一審沒有宣判階段,張明傑因此一直處於羈押的狀態中。
因貪腐被抓捕,卻遲遲無法作出宣判,很明顯是其中某些取證環節尚有待進一步的確認,畢竟案件涉案金額較高,牽涉的人員較廣,時間跨度也較大,要理清如此複雜的線索並不容易。
本着公正嚴明的司法態度,在尚未能明確張明傑罪名的情況下,的確不能輕易對其作出宣判。
再加上在2019年的第二次庭審裏,由於檢方證據不足,針對張明傑的指控從三項減少至兩項。
曲婉婷正是以此為由,拒不承認母親犯法,並提出“疑罪從無”這個概念,企圖為母親洗白。
但事實上,張明傑在2014年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在2016年和2019年兩次開庭審理中,儘管貪污罪的指控在2019年的開庭中被檢方移除,但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的指控依然存在。
所謂“疑罪從無”,是指
那麼何來的“疑罪從無”?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曲婉婷這是在使用偷換概念的技巧去為母親“洗白”。
由於檢方提供的張明傑貪污罪證據,被辯方律師以
但在2019年的開庭中,檢方對張明傑的其餘兩項指控都有很完整的證據鏈,當辯方律師想故技重施,以非法取證去質疑證據有效性時,遭到了當庭駁回。
只是由於張明傑拒不認罪,加上辯護律師提出
總體上來説,雖然曲婉婷所説“一日未宣判,一日就不算罪犯”的言論確實有幾番道理,但對於一名在鐵證面前靠狡辯苟且殘缺的人,用偷換概念的方式去“喊冤”實在不合適。
有人認為,因為曲婉婷和母親“母女情深”,所以才讓她不顧一切為母親發聲,事實真的如此嗎?
網上對於曲婉婷留學花費高昂一直有傳聞,但畢竟這是未經證實的消息,我們不方便詳細討論,但只從曲婉婷公開為母親“喊冤”這種行為的結果來看,真的能體現出“母女情深”嗎?
張明傑早在2014年就被實名舉報,並由哈市檢察院決定進行批捕,當時的曲婉婷在做什麼呢?
她當時正在加拿大,與時年50歲的有夫之婦羅品信關係曖昧。
而且,已婚並育有4個孩子的羅品信在當年7月離婚,並在15年1月與曲婉婷成為公開的情侶。
母親都被批捕了,女兒還在國外陷入不明不白的感情關係裏,這樣的“母女情深”實屬罕見。
但此時曲婉婷還沒有開始為母親“喊冤”。
直到2016年張明傑被第一次公開庭審時,兩人的關係被迫公之於眾,她才逐漸展示“母女情深”。
她一邊讚揚司法公正,一邊無視檢方提供的有效證據,通過引經據典、偷換概念等方式去洗白母親的犯罪身份,同時極力為自己打造一副飽受網絡暴力的姿態。
這樣的“母女情深”是不是有點太過“急功近利”?
更有趣的是,張明傑被公開庭審兩次,曲婉婷都沒有出席。
她的所有“喊冤”行為,僅限於在網絡上“雲進行”。
連母親的庭審都不敢出席,卻口口聲聲地説自己多麼愛母親,多麼希望能幫母親“洗脱冤情”,這樣言行不一的表現能讓人信服嗎?
曲婉婷的種種行為,都難以看出她為母親“喊冤”是出自於血濃於水的親情,反而突顯了她希望通過裝可憐得到輿論支持的念頭。
先不説曲婉婷的行為無法體現出“母女情深”,即使她口中的所謂“親情”真的存在,又能抵消公眾對其母親的違法行為的厭惡嗎?
很明顯,曲婉婷在對國內網友的認識上相當無知,她根本不懂目前的輿論形勢,為了“洗白”而盲目地發聲,這樣的行為註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人間定有道、有法、有青天,所以,違法犯罪必定會得到應有的制裁,這才是所謂的正義和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