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媒體在報道新聞事件時越來越不嚴謹了。
比如之前張恆朋友把“庭前會議”混淆概念為讓人啼笑皆非的“小官司”,很多媒體尤其是自媒體就乾脆以“鄭爽小官司敗訴”為題報道,這都不是嚴謹不嚴謹的問題了,這是沒腦子啊,連常識都不懂。
還沒完,“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起訴鄭爽”這一新聞事件中,很多媒體也不嚴謹,使用了“《翡翠戀人》起訴鄭爽”這樣的標題。
實際上,第一,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開之星)只是《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這個公司並不能簡單等同於《翡翠戀人》。
第二,起碼從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信息也沒有顯示這次起訴的詳細內容。
因此,這起事件的標準描述應該為:“《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東開之星起訴鄭爽,和電視劇服務合同有關”。
至於什麼“鄭爽要賠多少錢”之類的話更是沒意思,目前只是起訴階段,誰勝誰負誰能知道?
下面説一下筆者對這起新聞事件的看法。
一、東開之星此次起訴的疑點
第一,《翡翠戀人》出品方並非只有東開之星一家,按照一般的理解,這部劇的投資方里可能印紀傳媒似乎更重要一些,換句話説,東開之星可能只是《翡翠戀人》的小股東。這種情況下,東開之星很難代表整個《翡翠戀人》劇組的利益,那麼網絡傳聞説鄭爽要賠整個《翡翠戀人》劇組的損失則是無稽之談。
第二,《翡翠戀人》出品於2016年,之前一直是疑似因男主角李鍾碩的緣故沒有播出,這一拖就是五年,在鄭爽事件出現之前,東開之星沒有因為這五年的延遲起訴任何人,現在鄭爽事件剛出現一個多月就着急起訴鄭爽,早五年幹嘛去了呢?這是不是有挑柿子揀軟的捏的嫌疑?
二、東開之星勝訴的概率有多大?
雖然我們不確定東開之星這次起訴鄭爽的詳細內容,但推測大概率是因為《翡翠戀人》不能播出而向鄭爽方面提出賠償或者索回已經支付的片酬,因此這個案件用的是“服務合同糾紛”,也就是説這件事全部由服務合同內容決定。
筆者認為,東開之星勝訴的概率並不高。
第一,鄭爽已經履行完演出合同,《翡翠戀人》五年未播出的責任不可能全部由鄭爽承擔。
鄭爽只是一名女主演,負責演出自己的戲份,而電視劇的播出與否和很多方面有關,鄭爽不可能在合同裏籤自己對《翡翠戀人》的播出負全部責任的條款。
第二,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翡翠戀人》會被永久封禁播出。
之前電影《勝利》因為主演出事一直沒有上映,導致劇組被廣告商起訴要求退回廣告費,法院駁回廣告商訴訟的理由之一就是沒有證據表明電影《勝利》會永遠無法上映,而廣告商並沒有在合同中籤署要求劇組保證電影最晚上映時間的條款。
因此,只要鄭爽沒有在合同中籤署保證自己在《翡翠戀人》播出前沒有任何意外事件的條款(極大概率不可能籤這種條款,即使籤也只能是短期不可能是五年以上),那麼法院很難支持東開之星的訴求。任何合同都是有年限的,鄭爽是不太聰明,但也不可能和劇組籤長期限制性合同。
第三,沒有法律文件可以直接證明《翡翠戀人》不能播出和鄭爽有關
2018年,東開之星曾經和《翡翠戀人》的一家廣告商打過官司,由於《翡翠戀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限(不晚於2017年12月30日)播出,因此廣告商要求東開之星退回廣告費。東開之星則拿出網絡報道的截屏解釋影視行業有限制韓國藝人演出的規定,認為《翡翠戀人》不能播出屬於不可抗力而拒絕退款。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東開之星敗訴。
所謂限制韓國藝人演出的規定其實並沒有正式文件下發,同理相關部門也沒有關於鄭爽事件的正式文件下發,法院很難根據網絡截屏信息判定鄭爽需要對《翡翠戀人》未能播出負擔主要責任,除非鄭爽方面自己承認。
因此,筆者認為,東開之星和鄭爽的這起訴訟一方面很可能和唐德影視起訴高雲翔一樣幾年不見進展,另一方面還有可能最後雙方調解。
三、開庭時間背後的懸疑
東開之星並沒有勝訴的把握,那麼為什麼該公司還要這麼着急在鄭爽事件剛剛發酵一個多月之後就提出訴訟呢?
筆者認為,2021年3月份是鄭爽集中打官司的時間,她和張恆之間關於民間借貸的官司二審在3月16日開庭,和張恆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官司開庭是在3月22日的美國,而東開之星起訴鄭爽的案子開庭時間是3月23日。
無疑,這種密集的開庭會對鄭爽方面造成極大的壓力,東開之星的做法一方面有借力打力的施壓可能,另一方面也許是對自己勝訴並沒有多大信心,趕在這個時候起訴可能會收到意外之喜。
用俗話説就是,有棗沒棗打一杆子試試,如果鄭爽方面因為壓力太大接受調解,那麼無論如何都將付出一部分經濟代價。
而對於張恆方面來説,東開之星的起訴也起到了向鄭爽方面施壓的效果,不論結果如何,這無疑也是他非常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