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網紅女主播因為偷逃税栽了。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務部門公佈了擬對網絡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逃税的處罰結果。二人因偷逃税款,將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據悉,朱宸慧即為網紅主播雪梨,在淘寶帶貨數據僅次於李佳琦、薇婭的第三主播,淘寶粉絲3319.3萬,林珊珊也是一位網紅主播,淘寶粉絲為1014.9萬。
晚間,雪梨和林珊珊分別發佈《致歉信》將暫停直播,進行規範和整頓。
税務局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透露,向雪梨等人的追繳行為對帶貨主播這一新興行業起到警示作用,未來會進一步加大對網紅帶貨主播們的追繳税款力度。這有利於這一新興行業的規範,促進公平競爭,有助於實現共同富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倪紅日表示此次對相關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罰款是一個警示信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直播帶貨是一個新興業態,追繳罰款法律上沒有問題,但具體執行還要關注細則層面。
偷逃税務4348萬被罰超9000萬
分析:1倍罰款為從輕處罰核定徵收方式納税只有個税税率的1/10
11月22日,杭州市税務局發佈公告稱,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於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税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務局在答記者問中指出,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1311.94萬元。
税務專家郭偉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按照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繳税,最高税率達45%。而如果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繳税,按照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有兩種徵税方式,一種是查賬徵收,另一種是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經濟實體在生產經營中,由於各種原因,收入與成本費用難以準確核算、難以取得相關票據的情形。由於直播帶貨利潤難以核算,因此已經有很多區域對直播帶貨的個人獨資企業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核定徵收率可能只有個人所得税税率的十分之一。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表示,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税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税金額1倍的罰款。
二人因偷逃税款,將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合計超9000萬元。
對此,郭偉表示,偷逃税罰款1倍是比較温柔的做法,偷逃税罰款最低0.5倍,頂格5倍。
同時,在此次糾查中,杭州市税務局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正由屬地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杭州市税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從意識,自覺依法納税。對涉嫌偷逃税的人員,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積極推動文娛領域長期規範健康發展。
郭偉表示,此次只是一個網紅查税風波的開始,公開兩位網紅主要是為了起到警示作用,政府還是希望能夠打造一個公平的税收環境,公平税收某種程度上可以幫助實體經濟的發展。
9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管理,《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税。
三人交叉持股宸帆電商,去年雙十一GMV31億元
兩大網紅女主播之外,杭州市税務局公告中還隱現另外一個關鍵人物——李志強,“税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並干擾税務機關調查。目前,税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
企查查顯示,朱宸慧共關聯16家企業,其中在13家企業裏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林珊珊共關聯11家企業 ,其中在8家企業裏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4家已註銷。
公開資料顯示,朱宸慧、李志強共同持股一家公司,為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兩人持股比例分別約為14.94%、3.99%;朱宸慧、林珊珊共同持股一家公司,為舟山藴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兩人持股比例分別為71.6%、28.4%;林珊珊與李志強無直接關聯公司。
根據官網介紹,雪梨為該公司董事長及CEO,林珊珊為首席營銷官,聯合創始人、執行副總裁為錢昱帆,即網紅錢夫人。另據媒體報道,李志強為首席戰略官。
從名字可以看出,宸帆二字便是取自朱宸慧和錢昱帆的名字組合,2011年還在讀大學的二人合夥開起淘寶店,趕上了第一波網紅風潮,成功聚集首批流量池,2015年創辦杭州宸帆服飾有限公司。一年後成立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當年GMV(交易總額)突破10億元。
在2019年後,宸帆電商獲得3輪融資,最近一次來自今年4月份,眾源資本的約千萬美元融資。根據官網介紹,宸帆電子商務集團業務包括自主品牌、紅人矩陣、品牌服務、直播業務四大塊,在紅人矩陣上目前有包括雪梨、林珊珊、一坨在內的350+個KOL,包括XUELI女裝、雪梨生活、033 online warehouse等15個自營品牌,2019年其旗下直營品牌總GMV位於淘寶店鋪女裝類目第一,公司年GMV超33億元,2020年雙十一總GMV超31億元。
目前,宸帆電商對外投資9家企業,其中6家已註銷,剩下三家為杭州凡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杭州瀚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遊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業務覆蓋廣告、社交、互聯網經紀等多個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宸帆電商曾被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處罰事由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要求其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牛仔褲;罰款人民幣25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元。
此次偷逃税處罰公告中提到的朱宸慧名下涉事企業,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均成立於2019年後。其中,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已註銷,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已於2021年9月更換法定代表人,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仍為存續狀態,朱宸慧持股100%。
同朱宸慧情況類似,林珊珊名下涉事企業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也均於2019年後註冊,其中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已經於2021年9月更換法定代表人,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仍為存續狀態,由林珊珊100%持股。
電商直播新業態監管細則有待規範細化
税務局知情人士:未來會加大對網紅帶貨主播們的追繳税款力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倪紅日表示,直播帶貨是一個新興業態。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主播等都應當交税,有關於電子商務等的相關具體規定,涉及單位、個人、平台等,所以此次關於主播雪梨等的偷逃税被處罰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具體的執行還要關注到細則層面,包括地方監管機構如何執行,實踐情況如何等,不同地方對於新業態的規定也有出台不同的文件,各個地方的監管尺度也並不相同。
她提到,如個人被追繳税款,應當主動與税務局溝通,包括徵税的依據等,如果個人的行為符合徵税細則且沒有按規定納税,那麼按照法律等規定,確實就算逃税了。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總規模為4338億元,2020年國內直播電商行業規模預計達到9610億元,約佔中國網絡零售規模的8.7%。
飛速奔跑的行業背後也藏着種種不規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脱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偷税漏税也是業內人士“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倪紅日稱,“原則上的法律是有的,但是每一個税法應該都有實施細則,有的是需要地方政府來公佈這個細則,有的人可能是不清楚,或者沒有詳細規定,也有可能是明知故犯這些性質不太一樣,得具體看情況”。
直播帶貨業態的興起和某些互聯網平台也有較大關係,她還指出,這其中還可能涉及平台代繳的情況,天貓、京東等每個平台徵税細節、落實情況也有不同,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談到如何更好監管新興業態的問題,倪紅日指出,目前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但在細則方面需要更加細化,跟進業態的動態發展,“如果過於籠統,相關人員不是很明確交税不交税,怎麼交,這都會存在一些問題”。
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註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在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辦法》指出,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台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範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後懲處,要求平台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倪紅日還表示,從大的層面上來講,行業應加強數字化管理。她提到此次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罰款確實是一個警示信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税務局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透露,向雪梨等人的追繳行為對帶貨主播這一新興行業起到警示作用,未來會進一步加大對網紅帶貨主播們的追繳税款力度。這有利於這一新興行業的規範,促進公平競爭,有助於實現共同富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宋美璐 程子姣 編輯 陳莉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