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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恆偷漏税被罰3227萬元:始於鬧劇,終於法律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娛樂

上海市税務部門依法對張恆進行處罰。圖/上海市税務局官網截圖

鄭爽張恆偷漏税的年度大戲,終於迎來大結局。

一句話總結,“他策劃,他舉報,他被罰,他求錘得錘。”他,就是爆料鄭爽偷税的張恆。

沒想到,張恆鄭爽還是坐到了同一條“賊船”上。時隔不到兩個月,這對娛樂圈偷漏税“夫妻檔”,先後受到嚴懲。

10月18日,税務部門公佈對張恆的處罰結果。税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恆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並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税義務,綜合考慮其違法事實,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税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

3227萬元,這是張恆被罰的金額。相比鄭爽被罰2.99億,三千多萬的金額似乎不夠“天價”。然而,案件的標誌性意義遠非數字所能衡量。這一記重錘,應當敲醒娛樂圈所有偷漏税的人。

此次張恆被罰,充滿了“自爆”的諷刺意味。時間倒回到今年的4月份,微博熱搜一度被張恆和鄭爽二人的新聞霸屏。兩人唇槍舌劍、你來我往,互爆黑料讓看客驚掉了下巴。

彼時,鄭爽海外代孕的鬧劇還在發酵。張恆又爆料兩人聊天記錄,直指鄭爽拍攝《倩女幽魂》時每天拿200萬片酬,一部戲拿走1.6億。真正切中要害的,則是張恆曬出的“陰陽合同”。

更奇葩的是,張恆光顧着檢舉鄭爽,似乎把自己的違法行為忘得一乾二淨。在那篇所謂“自證清白”的小作文中,張恆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討論“偷税漏税,大是大非”“指控我是渣男,我可以忍;指控我教唆鄭爽偷漏税,太可笑。”

2019年8月12日,張恆與鄭爽兩人最後一次被媒體拍到同行照片。圖/IC photo

這正是,“別看當時鬧得歡,小心事後拉清單”。結合税務機關查明的違法事實,再看張恆當時的發言,到底是誰可笑?

從始作俑者到作繭自縛,從全網豔羨的郎才女貌到人人唾棄的郎豺女蟊,這一對“違法夫妻檔”,實在可笑。

圍觀張恆鄭爽雙雙被罰,什麼才是正確的姿勢?

從八卦娛樂角度來看,旁觀者會認為這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也可能調侃“全員惡人”“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甚至認為張恆“不作就不會死,爆料者終自爆”……

不過,導致張恆被罰的原因,絕非引火燒身的因果論,而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結果,是法律權威與公正的彰顯。

偷漏税“夫妻檔”被追繳税款,不是什麼鬧劇。法律利劍高懸,才是對違法者最大的震懾。

特約撰稿人丨白晶晶(媒體人)

編輯丨丁慧

實習生丨黎志棟

校對丨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