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國超(任嘉倫)與河北一素廣告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任國超訴稱,被告在其認證公眾號發佈題為“《一生一世》殺青,任嘉倫發博告別角色表示太心疼,這是悲劇嗎?”的文章,文中有原告7張肖像照片,借用原告的熱度直接對其APP及公眾號進行商業宣傳,造成了原告肖像利益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在其微信公眾號平台上使用原告肖像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最終,法院裁定被告向任嘉倫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取證費共計3020元。
編輯 段雪瑩
近日,任國超(任嘉倫)與河北一素廣告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任國超訴稱,被告在其認證公眾號發佈題為“《一生一世》殺青,任嘉倫發博告別角色表示太心疼,這是悲劇嗎?”的文章,文中有原告7張肖像照片,借用原告的熱度直接對其APP及公眾號進行商業宣傳,造成了原告肖像利益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在其微信公眾號平台上使用原告肖像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最終,法院裁定被告向任嘉倫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取證費共計3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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