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業務准入、製作播放、傳輸覆蓋、公共服務、扶持促進、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0章80條。
徵求意見稿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徵求意見稿指出,從事廣播電視節目採訪、編輯、播音、主持等活動的人員依法享有以所在機構名義從事相關工作、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權益。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徵求意見稿要求,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通過設立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未成年人專門時段、未成年人節目專區、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專員、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等機制,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16日。
來源:人民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