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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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S一家同行”又更新了!

最新一集是汪小菲和小S線上互嗆,後憤怒取關小S。為了方便大家吃瓜,壹讀君給大家簡單捋捋主要劇情。

起因是小S在聊天節目《小姐不熙娣》放出了一段預告,提到大S有段時間狀態很像在戀愛中,她猜了一圈猜到姐姐新對象是具俊曄。

這可能刺激到了汪小菲敏感的心靈,他凌晨五點激情發言:“是嗎?你早猜到了?什麼時候呢?是不是今天藥又吃多了?”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隨後,汪覺得不夠解氣,在評論裏繼續嗆小S“每天就你蹦躂歡”,澄清自己沒喝酒,説孩子都在台北“已經很妥協了”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汪小菲在這岸線上發瘋,小S在對岸通過經紀人對媒體回應:“人之謗我也,與其能辯,不如能容;人之侮我也,與其能防,不如能化。”

S媽也被驚動,出來打圓場“手心手背都是肉,小菲和熙娣不要鬧了”。

原以為這場互聯網對罵會隨着長輩出面調和而逐漸平息,豈料汪小菲再次發飆,發言“不允許一個我不認識的人讓他們(自己的孩子們)叫爸爸。”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本以為汪小菲這次凌晨怒嗆小S,是因前妻新老公而起的嫉妒。但看到他最新回應才明白,原來他是為“我的孩子要叫別人爸爸了”焦心啊!

汪小菲與大S於去年11月對外官宣離婚,兩人對外並未公佈一雙兒女小玥兒和希菻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只是回應説孩子目前先和大S一起生活,未來會遵從孩子的意願。

像汪小菲大S這樣,父母離婚後孩子和媽媽一起生活的情況並不少見。為什麼會這樣呢?離異父親對自己孩子叫別人爸爸這件事,都像汪小菲一樣反應激烈嗎?

離婚後,孩子跟媽媽的更多

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是整場離婚中最關鍵的環節之一了。孩子到底跟誰生活,法律條文裏是這樣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簡言之,兩週歲以下還在哺乳期的孩子,沒有特殊情況會判給媽媽;但滿兩週歲的孩子,哪一方的綜合條件(不只有經濟條件,還有子女意願)更好,更可能獲得孩子撫養權。

而現實情況卻是,孩子被判歸給母親撫養的多。

這個結論,是有數據支持的。

曾有知名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對廣東省範圍內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1日期間,926份子女撫養權歸屬糾紛的二審判決書進行篩選、整理和分析,總結出了一份離婚糾紛中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報告。

簡單説一下這份報告的結論:

①2歲以下獨生子女的判歸母親的案件佔9成;2-10歲獨生子女或子女年齡較小,法院將撫養權判歸母方的佔比72%,判歸父方的,佔比只有28%。

②獨生子女判歸母親的佔比73.81%,判歸父親佔比25.76%。

③多子女撫養權糾紛,2015年之前以雙方分別撫養為主,2016年數據顯示多孩都由母親單獨撫養的佔比達到50%。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圖源:參考文獻[8]

也就是説,不論孩子幾歲、獨生子女還是多孩家庭,母親單獨撫養的比例均高於父親。

其實法律是允許共同撫養、輪流撫養的,但不少“共同撫養”/“一人帶一個”只是嘴上説説,最後還是變成“媽媽單獨撫養”。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共同撫養=媽媽撫養;一人一個=爸爸扔給長輩

問題來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情況呢?

母職賦權:“成為媽媽”的責任感

很少有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母親,多的是為爭奪孩子撫養權付出很大代價媽媽。

十幾年前,那場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曠日持久的撫養權爭奪戰,壹讀君還記憶猶新。據説賈靜雯最終付出了2600萬台幣的代價,才換回了女兒的撫養權。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女人真的很難放棄自己的孩子,這是因為女人們在孕育過程中,就自發自覺地完成了母性賦權(mothering)。

Nancy Chodorow在其著作The Reproduction of Mothering(譯作《母職的再生產》)中,在母職實踐、操作和生產等意義上討論了“母職賦權”的概念。簡單解釋這個概念,就是“主動感受到自己成為媽媽,並因此產生強烈的責任感”

母性賦權是主動自發、身心靈全方位的過程,孕媽媽們的孕身形成、調整孕期飲食、因懷孕休產假、頻繁孕檢產檢、與醫生和寶媽交流等等社會實踐,每一步都在加深她們“我要當媽媽了”的心理意識。

在密集地母職體驗中,Nancy認為,絕大多數的女性是可以得到心理滿足的,這種興奮和滿足感也為“成為媽媽”這件事兒提供了強有力的正反饋,所以女性對“為人母”的認同更牢固。

相反,男性在孕育過程中的參與度就相對較少了。即使全程陪着妻子孕檢產檢、生活上也悉心照顧,但孩子畢竟沒在他肚子裏,有些生理體驗和心態變化,男人確實沒法感同身受。

生完孩子之後,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也常見“媽媽生媽媽養,爸爸回家只欣賞”的喪偶式育兒模式,即便沒有“喪偶”那麼誇張,大部分媽媽在育兒上投入的精力也是比爸爸更多的。

比如汪小菲和大S的育兒精力投入就有差別,不討論這兩年因疫情汪小菲不方便見孩子,就説兩人方便見面的時候,汪小菲在帶孩子這個問題上確實沒有大S用心: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綜上,孕育過程和撫養過程,雙方投入沉沒成本的不同,決定了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堅持程度。既然不少父親在生養孩子過程中參與度沒那麼高,那為啥離婚後沒法接受孩子叫別人爸爸呢?

“父權焦慮症候羣”

觸發“父權焦慮”,有兩種誘因:

一是“冠姓權”被挑戰了。現在的社會環境下,大部分男人還是十分看重孩子跟不跟自己姓氏的。即使離婚,不少男人的態度是“孩子可以不要,但是改姓不行”。今年年初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離婚改姓”糾紛案: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二是“爸爸”的稱呼被挑戰了。比如説汪小菲這次的激情罵戰,就是因為“我的孩子憑什麼叫別人爸爸?”而帶來的濃濃焦慮。

其中,“冠姓權”是父權的第一核心訴求。

現代社會講究男女平等,然而作為父系氏族文化的延續,夫權思想歷經數千年,走過多個社會形態,仍體現於世界各地。在絕大多數現代婚姻家庭中,依然存在夫權佔優的婚姻習俗,即丈夫享有比妻子更多的婚姻資源支配權。其中,“子女冠姓權”就是夫權佔優婚姻習俗的核心。

據統計,國內有 95%以上的人隨父姓,只有 5%以下的人隨母姓,而且多是單親家庭。

在“隨父姓”背後,是子女屬於父親家族序列、而與母親家族沒有太大的血脈傳承關係,是所有生產資源在男性家族內傳遞的經濟繼承關係。正因如此,所以大多數男性在“冠姓權”問題上是寸土不讓。

即使離婚不改姓,很多男人也不太能接受自己孩子管別人叫爸爸。因為稱呼的改變,也是對“父權”的一種動搖:雖然我沒有孩子撫養權,但我必須全方位做爸爸。改了姓、叫別人爸爸,都不算全方位。

汪小菲為什麼不允許孩子叫別人爸爸?

何況中國男人本就熱衷”給人當爹“

想勸勸汪小菲放下執念,畢竟親子血緣無法替代,孩子叫誰爸爸都是你的兒子、你的肉。是否改口叫繼父爸爸,還是尊重孩子的意願比較好。

參考文獻:

[1]張素敏,許小蘭.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現狀檢視與路徑破解[J].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學報,2022,24(01):37-44+77.

[2]陳堯. 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研究[D].河北經貿大學,2019.

[3]夏吟蘭,陳漢,劉徵峯.涉台婚姻中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保障研究[J].海峽法學,2015,17(02):3-27.

[4]高碧葉.中國女性孕育過程中的母職與母性賦權實踐[J].廣東社會科學,2021(03):198-209.

[5]徐依婷.“喪偶式育兒”:城市新生代母親的母職困境及形成機制[J].寧夏社會科學,2020(06):136-143.

[6]郭旭紅.男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權的思考[J].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11(03):54-58.

[7]郭旭紅.論夫權佔優婚姻習俗及其主要影響[J].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14,26(03):15-25.

[8]《廣、佛、深三地中級法院婚姻家庭糾紛——二審案件中關於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的大數據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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