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迪麗熱巴受邀參加公益助農時,突遭陌生男士表白,好在工作人員及時制止,才避免了直播事故。“粉絲”極端的追星舉動由來已久,而對於這一亂象,明星的經紀人、團隊有義務和責任加強對“粉絲”的引導和管理,讓追星變得理性。
十幾年前,導演馮小剛就因為有“粉絲”到其家門口騷擾而在一場發佈會上發飆;三年前,楊坤也因一位瘋狂的“粉絲”找上家門而大呼“真的要崩潰了”。與這些令人無奈的騷擾相比,一些“粉絲”的舉動更為瘋狂,例如鹿晗的“粉絲”僱車在高速公路上緊追其所乘車輛,險釀事故;有“粉絲”利用監控設備偷窺明星日常生活,危及安全甚至涉嫌違法。於是很多明星都向“粉絲”呼籲理性追星。
追星本無可厚非,但是隨着追星勢頭的愈演愈烈,正在漸漸變味。明星的商業價值在於其“粉絲”數量。很多明星的經紀公司在明星不紅的時候,通過買熱搜、炒作事件等手法,吸引“粉絲”關注,但當“粉絲”量日漸膨脹時,卻疏於對“粉絲”的引導和管理,所持的是“遠之則怨,近之則不遜”的態度。當“粉絲”數量不夠時,會抱怨大家“不識貨”,通過私下透露明星航班等方式引其關注;當“粉絲”熱情地前來迎接時,又粗暴對待,抱怨“粉絲”干擾明星出行。
明星與“粉絲”是魚水關係,明星需要“粉絲”的關注,“粉絲”也需要明星的優質作品。在這個緊密的關係中,明星的經紀團隊更應在積極維護雙方關係的同時,將“粉絲”的注意力引向明星的作品。看明星演的影視劇、演唱會,收集明星的寫真、把明星照片做屏保,這些都可理解,但任何事都要有尺度,追星也是一樣。只有在追星的時候保持理性,這種關係才可以持久。正如饒雪漫導演告誡“粉絲”的那樣,“偶像就是偶像,不是你的朋友。他需要你的欣賞和關注,但是一定不需要你的保護和同情。試想,若不是他經得住風雨,耐得住寂寞,抵得住流言,他怎能有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