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異常火爆,一邊亂象叢生,直播帶貨“翻車”怎麼破?
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提交一份《關於對“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懲治的建議》,建言杜絕直播行業亂象,尤其是名人代言和專家變相帶貨的違法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彭靜帶來建議,通過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監管等引導直播帶貨良性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接受採訪時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釐清直播帶貨中各方的相關責任。
直播帶貨,是2020年中國經濟最火爆的風口行業之一。客觀地看,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對於拉近消費者與產品距離、增加消費黏性、提升消費體驗、擴大消費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今年,受宏觀環境和疫情影響,直播帶貨更火了。
然而,直播帶貨屢屢“翻車”。如羅永浩、吳曉波、李湘、李佳琦、李雪琴等名人帶貨,接連出現假冒商品、誇大產品效應等“事故”,多次引發網絡熱議。中消協公佈“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點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帶貨“翻車”和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問題。據中消協介紹,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槽點”,主要集中在明星帶貨涉嫌刷單造假,售後服務滿意度低、體驗較差兩個方面。央視315調查發現,有一些網紅和電商聯手騙粉絲,抖音、快手、淘寶等紛紛加碼直播,其中不乏亂象。
“爆款”變“劣品”,“代購名品”變“山寨高仿”,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後服務難保障,直播帶貨“翻車”怎麼破?
發展中的問題要在發展中解決。處於風口之上的直播帶貨,也不是法外之地,加強監管勢在必然。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直播帶貨的廣告代言、宣傳、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均有分散規定,但並未直接規範直播帶貨行為;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屬於行業規定,法律位階不高,加大了實踐中直播帶貨的規制難度。可以説,完善法律體系,根據網絡直播產業的發展趨勢、自身特點及立法現狀,出台一部內容全面而兼顧各方訴求的專門性的網絡直播行業的法律,已迫在眉睫。
嚴管才是厚愛。希望相關部門明確職能,設定合理規則,細化監管範圍,平衡各參與主體之間的關係。網絡平台平台應該對直播帶貨者加強監管措施,做好直播帶貨者實名認證、信用評價等工作,制定並完善直播帶貨者的准入、認證制度、資格審查及上崗培訓等工作。加快建立“監督維權直通車制度”,加快平台處理投訴的效率。強化監管不是為了“管死”,而是為了祛除雜草,讓直播帶貨健康成長。直播帶貨涉及多方利益主體,涉及上億消費者權益,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涉及消費與內需,涉及經濟社會秩序,不科學監管、有效監管、嚴格監管,怎能行?強化監管,才是對直播帶貨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