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是一個很嚴厲的指控,不能只是覺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襲”的帽子送出去,這對創作者很不公平。
▲河南春晚《唐宮夜宴》截圖(上)和《國家寶藏》節目截圖(下)。
文|韓浩月
河南衞視春晚在播出後,其中的一個節目《唐宮夜宴》,在社交媒體上刷屏,得到許多觀眾與網友的喜愛。但近日有自媒體賬號發文指出,《唐宮夜宴》疑似與三年前央視《國家寶藏》的節目片段“撞臉”。
節目紅了,是非也多。在大量一邊倒的叫好聲中,出現一點質疑聲音,也是正常的。只是,這次提出質疑的“細心觀眾”與自媒體賬號,並未給出“疑似抄襲”的準確證據,更像是拋出了一個話題,來吸引人們的關注與討論。
但在“撞臉”爆料的留言評論當中,網友又是一邊倒地認為,《唐宮夜宴》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抄襲”,甚至“連借鑑也算不上”,《國家寶藏》的出品方央視文藝也發佈聲明,“鼓勵文藝節目在借鑑交流中創新”,並認為這種做法與模仿抄襲有本質上的區別。
網友的反饋和央視文藝的聲明,可以使《唐宮夜宴》的創作者放下心了,這個“撞臉”,不算新聞,頂多是個“八卦”,是節目紅了之後的一個花絮。
但放心歸放心,還是有必要釐清文藝節目在創作方面的一些概念與界限。“抄襲”是一個很嚴厲的指控,不能只是覺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襲”的帽子送出去,這對創作者很不公平。
《唐宮夜宴》與《國家寶藏》節目片段的相同之處是,兩者都是舞蹈節目,表演者都着唐裝,在舞蹈動作上都嘗試盡力貼近唐代宮廷樂舞特徵。但這些外在的形式,不能作為抄襲與否的參考。
原因很簡單:唐裝與唐代宮廷樂舞,是古人留下的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誰都可以對其進行學習與研究、創作與表現,沒有人可以將其版權壟斷。
現代人創作的舞蹈節目,享有版權的部分,必須帶有清晰可辨的獨創特徵,具有鮮明的個性標籤,在局部細節與整體觀感方面,都能給觀眾一種耳目一新的感覺,那種“耳目一新”的元素,即是可以得到版權保護的部分。
以《唐宮夜宴》為例,之所以這個節目能夠出圈,就在於它給觀眾帶來了耳目一新的觀賞感受。
具體在細節部分:創作者在舞者的妝容、表情、肢體動作方面,在對唐代樂舞俑進行了完美的還原,但節目的靈魂並不在此,為人物賦予現代人的性格,才是真正讓它打動人的核心創意,“從穿戴造型看,一看就是從千年唐代走來。但她們身上個性化的一面,又和當下的人們毫無二致”——觀眾的這個評價,是準確的。
在整體方面,《唐宮夜宴》將國寶國潮元素大量融入,了無痕跡地使用了舞台科技,整個舞台效果在色彩、亮度、空間感等方面,都達到了此前節目所未能達到的一個高度。因此,對比兩個節目,只要從整體氛圍與局部細節稍加分辨,就能給出基本的判斷。
在著作權保護方面,是有“表達與思想二分法”的,保護作品的形式很容易,保護作品的思想則很困難。
▲央視文藝官方聲明。
嚴格説來,就算後來的創作者以《唐宮夜宴》為學習榜樣,也嘗試為人物注入新的感情因素,比如《唐宮夜宴》的表演者塑造的人物嬌嗔可愛,模仿者塑造的人物高貴優雅,則很難認定後來者是抄襲。除非後來者在舞蹈動作設計或者音樂的原創成分方面,達到了抄襲的標準,否則一般也不會被認為成抄襲。
文藝節目在借鑑交流中創新,不能被誤會成拿來主義,而是要從好作品那裏得到啓發,另闢蹊徑創作出有新意的作品。如果眼睛只是盯着別人的作品,缺乏獨到性與原創性,那麼拼接出來的作品也徒有形式、缺乏靈魂。
《唐宮夜宴》這個作品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是它從形式到內容都有很大的創新,但喜歡它的觀眾,都能夠自然而然地聯想到幕後創作者的靈氣與創意。一個真正優秀的作品,是不會那麼容易被模仿與抄襲的,而且它們的創作者,也不會擔心或者害怕作品被抄襲,因為有些東西,是永遠沒法被抄襲走的。
這次《唐宮夜宴》被指“疑似抄襲”,不會給作品帶來任何的壞影響,相反,因為這件事會給作品額外帶來更多的欣賞與凝視,也會給致力於創新的作者帶來更多的尊重。
很多網友都把這次“抄襲指責”當成了笑談,但也給相關版權方提了個醒:《唐宮夜宴》有必要進行版權保護的地方,還是要去申請版權保護,避免被抄襲是一方面,當被誤會為“抄襲”的時候,也會立刻拿出強有力的反駁證據。
□韓浩月(專欄作者)
編輯:馬小龍 實習生:祁倩倩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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