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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批評”何為“網暴”?律師解讀楊洋維權案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娛樂

“網絡暴力”是近年來在互聯網上備受關注的一大熱點。日前演員楊洋維權案勝訴,侵權網友公開道歉,進一步引發熱議。對於涉及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和“網絡暴力”如何區別,楊洋維權案受委託方、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朱曉磊接受了中新網的專訪。

侵權網友公開道歉

採訪過程中,朱曉磊給中新網記者出示了楊洋維權一案中的部分侵權證據。他表示:“該名網友在其微博賬號中使用極其污穢、惡毒的字眼發佈了大量咒罵、貶損、侮辱楊洋先生的博文,侵犯了楊洋先生的名譽權。”

朱曉磊介紹,一般來説,侵犯名譽權主要有兩種方式,一類是侮辱,一類是誹謗。“只要網友發佈的言論構成對他人的侮辱、誹謗,就會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進而需要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在他看來,以公眾人物為例,當網友發表主觀表達類的言論,比如“評判演技水平差”等,此時應當歸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能強行要求所有網友對公眾人物都是讚美。公眾人物要接受合理批評,哪怕是批評內容比較犀利,也應區別於侮辱。公眾人物應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如果網友在評判公眾人物的過程中使用了人身攻擊、辱罵類字眼,或捏造了嚴重虛假的言論,並對此進行傳播、煽動,那麼此時就可能涉嫌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構成對公眾人物的網絡暴力。

從2018年1月-3月,網友許某某發佈關於演員楊洋的侮辱、誹謗言論,到2020年8月21日,受委託律所向外界披露案件立案登記情況、2021年3月19日楊洋方提交立案材料,再到2022年3月3日,許某某在微博登載致歉信向演員楊洋公開致歉。歷時四年,這場沸沸揚揚的網絡暴力維權案終於落下帷幕。

朱曉磊坦言,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人,遭遇網絡暴力的維權成本都是類似的:“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最常見的是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維權,從啓動該類型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序到獲得一審判決結果的時間通常會在9個月-1年,其他某些情節較為複雜的案件的耗時會達2-3年的時間,甚至更長。”

相應地,訴訟費、公證費等維權成本也會隨之增加,因此遭受網絡暴力後的維權之路讓不少受害者苦惱——證據收集難、維權成本高、維權時間長。據介紹,就“楊洋維權案”而言,在網友許某某實施侵權行為時,主審法院的判決依據是《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如今出現了針對網絡暴力行為判罰更為細化的《民法典》。朱曉磊表示:“如今《民法典》已生效,後續相關主體如實施與該名網友相同的行為時,主審法院將依據《民法典》來判令相關主體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新網 | 作者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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