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就一起演員薪酬支付爭議案件進行討論。
據悉,演員與劇組簽訂合同拍攝電視劇,合同履行過程中,“限薪令”出台,根據要求劇組僅能支付合同約定的一半報酬,演員所屬經紀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對方依約支付剩餘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案件情況顯示,某演員所屬的經紀公司與一文化公司簽訂《策劃服務合同》,約定由經紀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合同約定的策劃創意及表演服務,文化公司則需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如期向經紀公司支付合同價款及相關費用,逾期5日以上需支付違約金。經紀公司依約完成了電視劇拍攝。
期間,影視行業“限薪令”陸續出台,文化公司認為約定的片酬違反了“演員限薪令”相關要求,僅支付了一半款項。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經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文化公司依約支付剩餘報酬。作為本案第三人,演員表示,作為表演者,只對表演負責,其遵守國家政策。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緣起於演員薪酬支付爭議,關鍵在於“限薪令”對合同效力的影響。“限薪令”系由相關監管部門及行業組織出台的規範特定主體薪酬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規定了演員片酬配置的比例,明確了相關細則。儘管有關監管部門及行業組織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在位階上並非法律法規,但“限薪令”意在促進影視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積極營造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良好行業生態。
本案中,雙方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恰逢前述規範性文件陸續發佈之時,雙方理應切實執行文件要求。在審理過程中,上海一中院向當事人釋明相關文件的精神及立意後,經紀公司對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應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持異議,最終自願撤回起訴。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許。
針對影視行業薪酬問題,近年來各方通過制定政策、行業自律等多種方式進行規範。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7年起,影視行業出現的“天價片酬”愈發引起關注,遏制亂象迫在眉睫。隨後在2018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並指出,為確保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將嚴格控制偶像養成類節目以及綜藝嘉賓片酬,對於影視劇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
此後,遏制“天價片酬”等聲音也在持續發出。今年2月正式印發的《“十四五”中國電視劇發展規劃》還同時表明要加強片酬合同備案與核查。
“天價片酬”對影視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只涉及到相關作品及從業者,也涉及到整個行業。
在電視評論人孫禹看來,尤其是在當下這一時期,影視行業正在經受着衝擊與挑戰,遵守“限薪令”便顯得更為重要,不僅是讓整個行業合理分配資源,將資金用到真正該用的地方去,也是重塑市場價值觀,引導各方進一步深刻認識優質內容創作對於行業發展的重要性。
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庭審判長吳慧瓊表示,“限薪令”旨在防止滋長盲目追星、拜金主義、一夜成名等錯誤價值觀念,有利於幫助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作為公眾人物的演員,是眾多青少年學生崇拜的偶像,承擔着影響甚至引領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應傳遞向上向善的價值觀,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也要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包括演員、影視公司在內的行業從業者,應積極通過優秀的表演及作品傳遞正確的價值觀。
記者丨鄭蕊
編輯丨張蘭
圖片丨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截圖、視覺中國、壹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