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對鄭爽追究刑責?為何對張恆進行處理?

據新華社上海8月27日電 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關於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税問題的舉報後,依法對鄭爽進行立案檢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並依法進行了處理。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税務部門查辦鄭爽偷逃税案件具體情況

鄭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國多個地區、多個公司、多個演藝項目,案情複雜。在國家税務總局指導督辦下,在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税務機關配合協助下,在上海市税務局具體領導下,我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力推進案件查辦工作。4個多月來,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税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税收秩序以後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税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檢查,對十幾個省市的幾十户企事業單位和上百位證人進行取證,調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財務和資金數據,查明瞭案件事實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經查,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億元,製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税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税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税收秩序後,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同樣存在以企業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税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税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税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税款2652.07萬元。

罰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如何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考慮到鄭爽偷逃税案件發生在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税收秩序以後,主觀故意明顯,區分其不同的違法行為,税務機關依法從嚴進行處罰。其中,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税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税部分,由於情節更為嚴重,處以5倍“頂格”罰款。 

是否會對鄭爽追究刑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有逃避繳納税款行為的,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鄭爽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税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税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為何税務部門要對張恆進行處理?

答:張恆雖是本案舉報人之一,但税務部門檢查發現,其存在涉嫌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税款。具體是:2018年12月,張恆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逃避履行納税義務,影響惡劣。我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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