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迅朱亞文主演《紅高粱》被訴“剽竊” 東陽金百星索賠1800萬

八被告分別為:出品方山東衞視傳媒有限公司、青島鳳凰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季某(該劇製片人)、趙某(該劇製片人)、趙某某(山東電影電視製作中心影視創作部主任、編劇)、孟某某(山東廣播電視台節目購銷中心職員)、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該劇音像製品銷售商)。

北京海淀法院介紹,原告東陽金百星公司訴稱,其與天津榕樹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30日簽訂協議,由天津榕樹公司將其享有的阿娜爾古麗創作的小説《紅蓋頭》作品的複製權、改編權、攝製權獨家授權原告。後原告法定代表人葉超(筆名葉鎮華)完成了《紅蓋頭》三十集電視劇本的改編,於2013年2月完成了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並報請廣電總局備案公示。

2012年6月29日,原告方葉超為將已拍攝完成的30集電視劇《吉祥酒鋪》賣給山東衞視播出,與山東衞視審片組一起商談(其中有季某、孟某某等人),原告談到買了小説《紅蓋頭》的版權,並已改編成三十集的電視劇,季某表示希望把劇本和策劃書發來大家一塊看看。2012年10月17日,原告將三十集的《紅蓋頭》策劃書及前十集劇本發給了山東廣播電視台的孟某某,孟某某及山東衞視回覆已經收到。

2014年12月,電視劇《紅高粱》在北京衞視播出後,原告發現電視劇《紅高粱》從故事情節到人物的走向和故事框架結構都與原告電視劇《紅蓋頭》劇本驚人相似,同時製片人又是季某。原告從中關村圖書大廈購買了電視劇《紅高粱》的音像製品,經過詳細比對,原告認為電視劇《紅高粱》中的大部分內容剽竊了原告電視劇《紅蓋頭》的內容及人物關係和故事框架結構,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改編權、攝製權等著作權。

原告東陽金百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被告製作的《紅高粱》電視劇剽竊了原告方《紅蓋頭》劇本內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停止複製發行和傳播,在全國主流媒體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00萬元及相應維權損失。

對此,山東衞視、鳳凰影視、樂視花兒、季某、趙某某辯稱,其並未接觸過《紅蓋頭》劇本,且原告主張抄襲的內容均屬於公有領域,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疇,《紅高粱》電視劇與《紅蓋頭》劇本並不構成實質相似,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孟某某辯稱,其確實見過葉超,在電子郵箱中確實收到了10集《紅蓋頭》劇本,但其一直沒有打開電子郵箱並下載和轉發該劇本,此外,通過比對認為作品不存在侵權。

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辯稱該公司銷售的《紅高粱》電視劇音像製品系來自正規進貨渠道,其無侵權故意,而且在訴訟後立即對該電視劇音像製品進行了下架處理,該公司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紅高粱》電視劇製片人趙某表示已離職,不參加本案訴訟。

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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