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特效是否具有著作權?法院首次認定
抖音“窗花剪剪”春節特效
短視頻產品提供的人機交互特效道具受法律保護、被抄襲後可以維權嗎?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給出了肯定回答,在判決中要求抄襲抖音的特效道具下架,抄襲方賠償抖音20萬元。
2021年春節,一款名為“窗花剪剪”的人機交互特效上線短視頻平台抖音,在特效提供的窗景和紅色紙張頁面,用户可以將自己的鼻尖想象為“剪刀”,在屏幕上“剪”出窗花形狀,該特效能精準識別用户鼻尖運動軌跡,是利用互聯網、數字技術、無形介質形式和手段所創作的新型視聽成品,在春節期間受到廣大網友的喜愛,還成為了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歡迎趣味特效之一。
上線約10天后,抖音發現,另一短視頻平台卻出現了極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將該平台告上法庭。原告認為,“窗花剪剪”特效構成視聽作品,被告的抄襲行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權;但被告主張,該設計屬於思想範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抖音“窗花剪剪”春節特效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為,剪窗花、貼窗花是概念,屬於思想範疇,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貼窗花可以具象為具體的表達。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設置包括了“鼻尖識別定位”、“鼻尖痕跡複製”、“紙張選擇”、“場景設置”和“展開方式”等步驟和內容,體現了製作者在場景設置、元素創作、畫面銜接等方面的具象創作。這種表達方式是對剪窗花這一思想的獨創性表達,理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法院認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觀雖與“窗花剪剪”存在差異,但整體展示過程和元素內容高度相似,很難用巧合解釋。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判處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據原告介紹,“窗花剪剪”以中國傳統手工剪紙為靈感來源,以鼻尖作為用户與手機等設備的交互媒介,在推廣中國傳統文化的同時,創造了一種全新的剪紙拜年方式。截至案件起訴時,該款特效使用人數超過2600萬,最高熱度話題中的視頻累計播放次數超11.9億次。
原告表示,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短視頻特效”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並對“人機交互生成內容”的權屬及獨創性判斷確立了司法標準。該案判決對遏制抄襲及惡意跟風短視頻特效,保護行業新型知識產權與創新,具有典型的示範意義。
作者:周辰
編輯:劉力源
責任編輯: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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