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文鳳上訴被駁回 並需向周星馳支付訴訟費

於文鳳上訴被駁回 並需向周星馳支付訴訟費

周星馳

     9月7日,據香港媒體報道,影壇巨星周星馳遭相戀12年的前女友于文鳳控告他違反2002年的口頭承諾,拖欠近8千萬元港幣(約6644萬人民幣)的物業及股票投資分傭,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於文鳳敗訴,並下令她需向周星馳支付訟費。於文鳳就原審的事實裁定提出上訴,案件今於上訴庭處理,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駁回於文鳳的上訴。

  上訴人為於文鳳,由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代表;答辯人為周星馳,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法官剛一開庭就讓他們細閲雙方書面陳詞,指出雙方務必重複書面陳詞的內容。於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堅持周星馳需根據其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即使在物業沒有實質買賣或投資的情況,周亦需向於支付一成物業投資分傭。3名法官討論片刻,隨即駁回於的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原審法官高浩文裁定二人的口頭協議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周星馳購入天比高物業是用來自住,並非投資物業,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潤,於文鳳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給周星馳的中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但於文鳳在是次上訴堅持不論天比高物業是否用來自住,周星馳亦應把一成的物業投資利潤給她作為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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