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為王”的時代,誰是背後推手?

澎湃問吧邀請了新加坡國立大學傳播與新媒體系副教授張瑋玉、遼寧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白玫佳黛,一起聊聊當代飯圈文化與粉絲行為。

“流量為王”的時代,誰是背後推手?

粉絲抱團就成飯圈嗎

@東家長2020:

粉絲就是狹義的受眾嗎?

白玫佳黛:

粉絲不是狹義的受眾。粉絲是“過度的消費者和過度的受眾”。也就是説,出於對作品的喜愛,粉絲會反覆觀看、收聽、閲讀作品,同時也會為了這一作品而過度消費,購買多份同樣的產品。因此,對於商家來説,粉絲是很好的消費者。

@Chelsea:

請問“飯圈”這個詞最早是怎麼來的?“粉絲”源於英文fans尚可理解。

白玫佳黛:

“飯”也是源於英文“fan”的音譯,而“圈”和所有的“圈子”是一樣的意思。圈子是人與人之間因為工作、生活或者興趣等種種原因所結成的社會關係網絡。圈內成員會抱團,也會一起搞活動。國內“飯圈”是與“散粉”對立的概念。後者意味着只做粉絲,不混飯圈。

飯圈為什麼要抱團呢?因為單個粉絲的力量是比較小,比如在選秀節目中,粉絲們發現如果想要更好地利用規則,為自己選中的練習生/訓練生投票,可能就需要抱團加入這個圈子。而且粉絲的很多行為處於灰色地帶,很多時候需要加入粉絲羣,在羣內通過比較有經驗的大粉、站姐,或者也可能是職業粉絲來告訴新加入的粉絲,如何做事情,或者從何處獲得資源,比如視頻、圖片、八卦等等。

任何圈子都有愛恨情仇。在粉圈內,有人帶你追星,也有人會帶你“搞事情”,目的可能是為了給偶像爭取資源、幫偶像澄清事實、幫偶像謀一個好名聲等,但也可能夾雜一些私怨。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都不一定會僅僅影響粉圈內的生態。而現在媒體中信息傳遞的速度和粉絲行動的速度都非常快。這進一步增加了身在圈中,辨別“真相”的困難程度。媒體需要對其可供性負有一定責任。也就是説,粉絲的行為,是受到媒體平台所設置的規則的引導的。不是説粉圈“腥風血雨”都是因為粉絲不夠理性。

@Cenel的島:

怎麼看待粉絲羣體內部的組織結構化,並且會產生核心人物和小團體?

張瑋玉:

粉絲社羣作為一種羣體,的確在不斷演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核心人物和小團體其實在任何社羣中都是常見的。套用一個老生常談的概念即“社會資本”,這些中心人物往往是粉絲羣體中擁有較多“社會資本”的人。可是隨着“粉絲經濟”的發展,這些人需要擁有的資本漸漸變多了,不是説你在這個社羣中時間久認識的人多,人緣好就可以成為靈魂人物,而是因為很多“粉絲行為的經濟化”,比如打投、買票、做數據上的消費更多,使得這些核心人物也必須擁有組織經濟、人力資本的能力。

從明星的公司的角度來看,這些核心人物恰恰因為擁有組織這種經濟、人力資本的能力,因此變得格外的重要,於是給予他們一些特權。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核心人物扮演了“不收薪水的公司職員”的角色,提供了很多社羣維護、活動組織,所謂“應援”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核心人物具備的資本和權力、職責都相對更多了,因此粉絲羣體內部的層級分化也就開始更明顯了。“開除粉籍”這種事,如果理解為“不允許某粉絲去粉明星”,那基本上是做不到的;但是如果理解為“不允許某粉絲去參與有組織的粉絲行為”,那是完全有可能的。

誰在推動流量時代的到來

@yuzu君:

現如今,有演技又努力的演員難出頭,如果不做數據,流量就不好看,就很難有資源。為了自己喜歡的演員路好走一點,許多人不得不被這種潛規則捆綁,請問這種現象該怎麼改善?

張瑋玉:

這個問題涉及“流量邏輯”。“不做數據,流量不好看,就難有資源”這樣的“潛規則”其實有點像股市,很多時候它起作用的原因就是大家相信它有作用。

一方面是所謂的資源擁有者例如代言的商家、媒體等,相信流量會帶來收益,因此對數據這麼在意。比如説我在採訪一些博主時發現,的確一些廣告商在結算費用的時候,看的是點擊率、閲讀時間等等,因此會驅動“做數據”。假設廣告商都只看“產品真實購買率”那麼就會驅動“做購買”,這樣對經濟能力的要求更高,做假的難度更高。

另一方面是粉絲相信流量會帶來資源。我們大膽地假設一下如果流量根本帶不來資源呢?如果數據只是製造數據的平台收割用户注意力的一種工具呢?或者數據只是平台用來忽悠資本市場的呢?再進一步大膽地假設一下如果“流量明星”不是一門好賺錢的生意,那麼平台和商家還會這麼趨之若鶩嗎?因此,這種情況下需要加強大眾、包括粉絲對於流量的理解,走培養“媒介素養”的道路。如果有一天“流量”並不能讓“自己喜歡的演員路好走一點”,相信粉絲們會用其他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支持。

“流量為王”的時代,誰是背後推手?

@澎湃網友aM3aeu:

當代的“追星”和過去的“追星”有什麼不同的地方?

張瑋玉:

“過去”要看是多遠的過去。我就以19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作為一個比較時間段來講吧。那個時候雖然互聯網已經出現在一些普通人的生活中了,但是中國大陸的文化產業還沒有那麼發達,尤其是本土資本還沒有那麼強大,追的明星多半是來自中國港台地區、日韓、英美。這些所謂“外來的星”背後的產業資本也沒有直接進入國內的市場,很多粉絲想砸錢都找不到渠道。體現在粉絲行為上,多半是四處蒐集偶像們的信息或者玩一玩混剪。但打投、買票、做數據這種行為直到“超女”開始後,粉絲有渠道這麼做了才開始大量出現。

從“粉絲經濟”的角度講,過去的“追星”是稀缺進口,現在的“追星”是大量內銷,相關的產業結構以及經濟行為的複雜性是有很大不同的。舉例來説,過去網上社區的一個棘手問題是盜版,也就是粉絲從各種渠道蒐集來的明星資料,很多時候涉及版權問題。隨着本土影視平台的壯大,盜版問題漸漸被平台以購買版權的方式解決了,甚至當下的“造星”根本就是平台自己的生意。文化產業的本土化讓“星”們變得好追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也讓追星的手段更加的多樣化,尤其是近年來“流量邏輯”的滲入。

唱跳一般,為何也能做偶像

@子非魚呀:

為什麼現在很多偶像職業素養很一般,唱跳俱差,為何依然能做愛豆?

白玫佳黛:

這裏涉及了一個對愛豆的定義問題。邵燕君和王玉玊主編的《破壁書:網絡文化關鍵詞》(2018)中對愛豆給出的定義是:“在大眾面前以自身魅力為賣點,不一定有特殊專長但可能樣樣略通的年輕偶像,是一種職業。”(119頁)這一定義是符合事實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愛豆並不需要精於唱跳等技能,但是一定要有魅力。你疑惑愛豆唱跳俱差,為什麼能夠從事這項職業,可能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目前的選秀節目通過唱跳還有rap等進行分項比賽,來選出愛豆出道。但是,仍然需要注意到的是,最後被選出道的愛豆,是因為其獲得的票數排在前列。但是人們投票,不一定是因為這位練習生很優秀,也可能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就想繼續在節目中看到他,能繼續觀察到他的反應,讓自己開心”,或者因為“她傳遞了自己認可的價值觀”,又或者是“想看到她作為一個和自己相像的人,替自己實現夢想”。在《超級女聲》的鼎盛時代,就有類似的爭論了:她唱功不如另一位選手,但是舞台魅力強,或者她就是能吸引人為她投票,評委和專家暫時也不知道為什麼,那能不能讓她晉級,畢竟這是一個“唱歌比賽”。

@沁筱篁:

偶像會順應粉絲的想法,為其人設增添新的內容嗎?有沒有可能,粉絲信仰的是自己塑造的偶像?

張瑋玉:

可以從一種消費心理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我大膽説一句,粉絲信仰的都是自己塑造的偶像,無論是物理還是精神意義上的。但是這個“自己塑造”並不代表説完全由粉絲説了算,想怎麼塑造怎麼塑造,而是一個“多方共塑”的過程。什麼樣的人選擇走偶像的道路,經濟公司培養什麼樣的偶像練習生,文化產品和代言商家如何選擇偶像,甚至於粉絲羣體內部如何期待和行動,都對偶像產生共塑的作用。因此當下粉絲經濟的一個特點,就是敞開這個共塑的過程,讓粉絲們用各種方式參與進來。畢竟還能有什麼比我自己親手塑造的更能讓我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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