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峯事件的四個重點和三個思考,為何鋌而走險?代價不止退圈

9月11日下午,“平安北京”發佈情況通報,稱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李易峯事件的四個重點和三個思考,為何鋌而走險?代價不止退圈
李易峯事件的四個重點和三個思考,為何鋌而走險?代價不止退圈

接着央視新聞也轉發這則通報,應該是為了避免爭議和猜測,在通報的最後一句加上了“記者通過權威渠道瞭解到,李某某為李易峯。”算是徹底“錘死”了李易峯,和此前的李雲迪一樣,通報一出,李易峯星途斷送,很難再有出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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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出所料,通報發佈後,和李易峯合作的品牌紛紛宣佈解約,除了提前得知消息的中秋晚會將李易峯的表演拿掉外,金鷹獎、華鼎獎等獎項也將李易峯除名。李易峯未來也很難有在娛樂圈露臉的機會。一致的結果沒有太多值得討論的,除了過往那些花邊新聞,其實這件事還有很多值得思考和討論的地方。

首先是警方通報值得玩味。我們常説事情越大新聞越短,李易峯的這則通報寥寥數十字,但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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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易峯被行政拘留不是初犯,通報裏寫明瞭“多次嫖娼”,並且李易峯對自己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那麼問題來了,被抓現行也就一次,怎麼承認多次的?像李易峯這樣的公眾人物,不太可能大搖大擺地去聲色場所,太張揚了容易被狗仔曝光,也不太可能自己去聯繫“服務”人員,風險較大,所以一般都是由專人幫忙聯繫,當然也有這樣的專門服務機構。通報中寫的是“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説明李易峯原本不是打擊對象,而是順藤摸瓜抓到了他,並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多次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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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李易峯被行政拘留日期不詳,但肯定不是通報發佈的當天。很可能在9月份之前。嫖娼的行政拘留一般是10到15天,而通報發佈時間為9月11日下午,9月初就傳出李易峯被拘留的消息,當時他還和粉絲直播證明自己沒事,所以拘留很可能是在直播之前。這也是通報裏寫“近期”,而沒有寫明具體時間的原因。

第三點,“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關個十天半個月就放出來了,後續只要改過自新就不會有更多問題,但刑事拘留就是吳某凡現在的狀態,一般刑事拘留之後都會有法院判決刑期。這也就是知名大V“江寧婆婆”分析的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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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如果李易峯早就被行政拘留了,為什麼遲遲沒有通報?其中很可能有多方考慮。比如警方在案情完全查清、犯罪分子悉數落網之前不能透露太多信息,以免影響案件偵破和調查,不但李易峯這次是這樣,此前吳某凡也是遲遲沒有發通報,李易峯這次通報中也寫了,是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才發現的李易峯,他的個案算是細枝末節,不能因為他影響整個案子,所以才遲遲沒有通報;又比如,確定好的活動取消、中秋晚會拿掉李易峯的節目,説明主辦方已經知道了李易峯違法的消息,但中秋節之後通報,很可能是出於不想讓李易峯的負面新聞影響中秋節、佔據太多流量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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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完通報,再來説下這次事件引發的三點思考。

第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李雲迪去年10月因為同樣的違法問題被通報拘留,明知道被抓的後果就是星途盡毀,再也沒有公開露臉的機會,為什麼李易峯還要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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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答案,李易峯控制不住自己的生理需求,迫切需要得到滿足,讓他甘願冒險。那他不能踏踏實實談戀愛、結婚嗎?其中有兩點原因,首先作為一線明星,李易峯很難、可能也不想正兒八經談戀愛,這樣會影響自己的事業,畢竟他還是偶像派;其次,就如一些網友分析的那樣,那些“專業”的服務人員,能提供李易峯正常戀愛得不到的極度歡娛、更大的生理滿足,這才是李易峯多次鋌而走險,違法的原因。

第二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被警方通報之後,李易峯事業盡毀已是必然結局,但退圈就是他付出的全部代價嗎?當然不是,他要為自己的違法買單,賠付高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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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方面,由李易峯擔任主演的電影《操場》早就殺青,應該後期製作都做完了,作為男一號,李易峯的角色無法替代或找人換頭重拍,所以《操場》無法如期上映,如果片方想保住這個項目只能推倒重來,損失非常慘重,因此李易峯除了退回片酬外,片方很可能要追討因李易峯造成的損失。除了這部電影外,之前承諾過、簽過合同的活動也要退錢賠款,韓延原本計劃和李易峯合作《動物世界》續集,肯定也沒有辦法實現了。

此外,截止到發稿,李易峯的十幾個代言,幾乎全部解約,有律師分析,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一旦出現違法行為,社會大眾對其名義或者形象就會做出負面評價,品牌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一般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十幾個品牌加起來肯定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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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明明自己違法被行政拘留,明明圈內都知道了,中秋晚會已經將自己的節目拿掉了,為什麼在警方通報之前,9月10日晚李易峯工作室還要發聲明、李易峯自己還要髮長文否認、闢謠呢?答案是他們還抱有僥倖心理,還不斷通過自己的各種資源、各種關係想要“擺平”這件事,讓各方不要發這個通報,只要不通報,自己就不算“塌房”,就還可以在娛樂圈繼續發展。但事實證明,從吳亦凡、李雲迪到李易峯,該通報的通報、該拘留的拘留,李易峯再次給娛樂圈敲響警鐘,不要有僥倖心理、不要以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懲罰、公眾的批評,一切都是徒勞的,只有嚴於律己、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才能在娛樂圈站穩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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