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檔選秀綜藝節目選手餘景天的粉絲後援會竟因粉絲應援數據未達標,對粉絲進行了“懲罰”,懲罰內容包括購買售價2.22元起的虛擬數據、反黑任務等,理由更是荒唐——不夠愛(中國青年報微信號4月12日)。從私生飯、粉圈互撕、豆瓣控評,到懲罰粉絲,飯圈文化一次次刷新着人們的認知。
不禁想問一下該後援會,這麼大的勇氣究竟是誰給你的?追星是個人選擇問題,以何種方式追星,同樣是粉絲的自由,如此的“懲罰”行為不僅有悖於公序良俗,並且已經觸及法律底線。
縱然該後援會回應稱懲罰全憑自願,但這樣的藉口顯然站不住腳,軟暴力傷人的PUA事件發生得還少嗎?“哥哥的專輯你才買幾十張啊?你就是這麼愛哥哥的嗎?”這樣的言論不乏脅迫。還有一些後援會表面説着非強制,背地裏卻論“資”排輩,鑽法律與人性的空子。
當“非理智追星”愈演愈烈,類似“年輕人借貸是為了追星”等話題不止一次登上熱搜,“中學生為了追星花光家裏所有存款”的新聞多次引發討論。這其中當然有個人不理智的因素在內,但更應該痛定思痛的是畸形的飯圈文化,以及不夠規範的粉絲後援會。
流量時代下的偶像生成機制勾連起粉絲與明星間更為緊密的聯結,也催生出控評、輪博、反黑、打榜等情感與物質勞動。當這些行為超出了正常的限度,演化為一場場“話語鬥爭”,甚至“軍備競賽”,嚴重擾亂了網絡生態,粉絲們疲於打榜,忙於控評,透支着人力物力財力,卻只是“偶像工業”中的一枚“螺絲釘”。
粉絲後援會是追星活動“組織傳播”的體現。組織內部有着自己的秩序,組織成員願意接受並嚴格執行着規則,這本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秩序的邊界在哪裏?組織內成員的自主選擇權與整體羣規的界限該如何界定?大家因為喜歡同一個明星而聚在一起,一定要分出你我高低,甚至進行“精神控制”嗎?打着後援會的旗號“懲罰”粉絲,是非理性追星的表現,也是一種權力任性。想要規範粉絲後援會,拉直這一個個問號,需要多方合力。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便提出建議,明星粉絲後援會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明確責任,規定權利、義務,“能組織做什麼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明星們也應該主動發聲,對自己的粉絲作出正確的引導,這不僅是為了避免對自身造成不良影響,更是作為一名偶像應有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廣大粉絲應該時刻秉持理性、保持理智,身份認同不等於沒有自我,加入組織不等於失去自由,畢竟在粉絲身份之外,自己首先是獨立的個體。哪怕面對着多方“圍獵”,也要讓追星迴歸本質,讓崇拜與喜愛找到初心,而不是做待割的“韭菜”。呂京笏
原標題:後援會懲罰粉絲?追星豈能論“資”排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