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一杯“茶顏悦色”奶茶,是很多消費者到長沙的標配。
2020年4月,茶顏觀色以侵犯商標權為由起訴茶顏悦色,但被法院駁回。據中國庭審公開網,2021年1月4日,茶顏悦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了茶顏觀色。
“茶顏悦色”與“茶顏觀色”
公開信息顯示,“茶顏悦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店至今,已擁有近兩百家分店。2019年5月,一家與“茶顏悦色”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奶茶店在長沙開業。隨後雙方陷入一場持久的知識產權和競爭糾紛之爭。
據中國商標網,“茶顏悦色”商標最早由湖南茶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茶悦公司)於2013年10月8日在35、43、30類商品和服務上註冊。
而“茶顏觀色”商標於2008年3月14日獲得註冊。2018年,該商標幾經轉手,由廣州洛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洛旗公司)獲得商標專用權。
洛旗公司認為,“茶顏觀色”商標早在2008年就獲得註冊,被告茶悦公司多處使用了與原告“茶顏觀色”商標在形、音、義上非常相似的“茶顏悦色”字樣,所以構成商標侵權。
長沙市嶽麓區法院於2020年4月8日作出判決,認定“茶顏悦色”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主要有:
一,註冊商標“茶顏悦色”核定使用的範圍與“茶顏觀色”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不同,其商標主要是識別商品來源,而非標識服務來源,未超出其核定使用範圍。
二,從商標本身的近似程度來看,“茶顏悦色”與“茶顏觀色”雖僅一字之差,但圖片、圖片與圖片在字形、含義及構圖組合後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較大差異。
三,“茶顏悦色”於2013年12月開始使用,已經成為長沙、湖南乃至全國頗有名氣的“網紅”奶茶。而“茶顏觀色”於2017年開始推廣,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明顯較弱。
四,“茶顏悦色”起識別作用的既非“茶顏”,也非“悦色”,而是“茶顏悦色”這一整體。
綜上,兩註冊商標不相近似,不易混淆,茶顏悦色不侵權。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嶽麓法院認為,該商標首次轉讓之前,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消費者知曉度不高,市場知名度亦不高。
與之相反,“茶顏悦色”門店開張6年有餘,被廣大消費者認可,引來多家媒體爭相報道。“茶顏悦色”商標也因此獲得了獨特性、顯著性。
嶽麓法院認為,洛旗公司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茶顏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註冊商標“茶顏觀色”,並以此作為權利商標對註冊商標“茶顏悦色”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洛旗公司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不正當競爭”案
2021年1月4日,茶顏悦色起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開庭。
原告茶顏悦色認為,自己是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奶茶店,新開店最長排隊時間長達18小時,受到全國知名媒體甚至國際媒體報道,足以認定原告方具有極高影響力。而被告方使用與原告店鋪相似的裝飾裝潢,屬於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在長沙開設的茶顏觀色奶茶店,是在原告的知名度已經很高後開設的。被告在後使用商標,應負有避讓義務,但被告完全未履行。
茶顏觀色答辯認為,自己並沒有使用與原告近似的裝潢裝飾。即使與原告存在相似元素裝潢裝飾,也是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而茶館裝飾仕女圖亦是有權利基礎。
此外,被告還認為,“商品裝潢和服務裝潢是兩個概念,在此前商標權糾紛的案件中,原告認為自己提供的是商品,不是服務,所以不構成對被告43類商標權侵犯,在本案中,卻又認為自己提供的是服務,認為被告假冒了原告服務裝潢,這是完全矛盾的。不能原告什麼好處都佔了。”
雙方質證顯示,茶顏觀色南門口店已於2020年9月份關門。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法庭將擇日宣判。
【延伸】餓了麼起訴餓了嗎,獲賠1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12月30日,餓了麼關聯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商標侵權起訴餓了嗎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餓了嗎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立即變更其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與“餓了麼”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並賠償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萬元。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字號不得與“餓了麼”相同或近似;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9427元,律師費10000元、打印費573元,以上共計50000元。
被告辯稱,公司的企業名稱系依法核准註冊,且公司註冊後並沒有實際經營。“餓了嗎”的“嗎”與“餓了麼”的“麼”讀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構成近似,故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標註冊在先,而被告的字號“餓了嗎”與原告註冊商標相比,字形、讀音和含義均極為相近,應當認定為近似標識。被告將與原告註冊商標極為近似的“餓了嗎”作為其字號登記註冊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客觀上容易產生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企查查APP顯示,該公司於2020年9月更名為餓不餓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後於同年11月更名為北京御膳房主食廚房有限公司。
近年來,知名公司遭遇搭便車、傍名牌類商標維權事件變得極為普遍。
此前就有今日頭條起訴餐飲品牌今日油條,另外也有海底撈起訴河底撈餐廳的鬧劇,海底撈更是在敗訴後一口氣註冊了263個商標。
2020年8月,海底撈起訴了一家名為“河底撈”的餐館,海底撈的理由是,河底撈和海底撈兩個商標非常形似,並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
但河底撈則認為,河底撈與海底撈文字商標是不是相似,要從讀音、形象、意思來進行對比,而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也不一樣。因此兩者商標不屬於近似商標。
最終,湖南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直接駁回了海底撈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來源:澎湃新聞、中國新聞網、界面新聞、AI財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