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穿了也很簡單,最根本的原因就兩條。一是動機。朱元璋一系列政治運動的根本原因,目的並非是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治。二是人治。朱元璋雖然搞了相當多的條令,甚至明律幾乎可以説是我國古代法律的頂峯之作,但問題在於其統治的本質和執行,卻不幸回到了人治這條歪路上去。
朱元璋同志是個苦娃兒,打小,他那小肺腑裏就充滿了對地主老財的深仇大恨。
馬上打下江山後,於公於私,反腐就成了他的心頭大事。那個執着勁啊,讓人懷疑他是蠍子座的。
打擊面兒,那真是一“攬”無餘
連綿不斷的反腐運動牽連極廣,有案可查的是,從洪武元年(1368年)其到之後的長長十九年間,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官員沒一個能做滿任期的,幾乎全都還沒等到述職考核,就被貶黜或誅殺了。朱元璋是這樣説的:“自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設所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
洪武十六年,因户部侍郎郭桓貪污,除處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員也均被處死,死者達數萬之多,被牽連破產的地主、百姓不計其數,史稱“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為了平息事態,朱元璋後來又將主審此案的數十名官員處死了事,“郭桓案”堪稱是場“空前絕後”的反貪大運動。
除了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連綿不絕數不勝數,如朱元璋愛女安慶公主的駙馬歐陽倫,因走私茶鹽鐵等物資,在朱元璋的壽宴上,被用天子劍處以極刑。
洪武十九年,同批發榜派官364位進士監生。一年後,這些官吏被殺6人,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358人,一個都沒能倖免,全軍皆墨。
難道這364位官吏在此後的一年裏全都犯罪了?顯然不可能。那麼對這種現象唯一的解釋,就只能是朱家皇帝太難伺候,生殺均出於他一人之手之故。
打擊力度,那是相當滴狠
朱元璋反貪,有兩個特點,按現在的話説,那就是“從重從快”。
其起罪之低、處罰之重、涉及之廣、時間之長,都是歷史上當之無愧的第一名。
貪污銀子,達到六十兩被殺頭是一定的,不過在殺掉之後,犯官的皮還要被剝下來,裝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門前的“皮場廟”示眾。
“皮場廟”其實原本是土地廟,這個名字,全因其展覽被剝皮填草的官員而來。
至於一般的剁指、斷手、砍腳、閹割,以及凌遲、斬首、腰斬,更是無所不有。
至於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欽定的案件裏,就有因收受一雙襪子、四本書、一條網巾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鑑於不斷有犯罪官員出現,朱元璋又發話了:以後不以六十兩為限,核心精神總之就兩個字:查、殺。
全民學法律,幾乎人人一本《明大誥》
為了標本兼治,老朱還興起了復古運動,欲從道德上對官員、百姓進行教化。這個活動一直延續到永樂時期,甚至還被進一步發揚光大,達到了所謂“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
與之配套的工程,則是推廣朱元璋親自主持編寫的《明大誥》(大誥前後共有四編,一般合稱《大誥》或者《明大誥》)。《明大誥》實際是部特別法案,其236條中,有一大半是懲治貪腐的條款,而且遠比《明律》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導下,當時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學習《明大誥》,政府還在各地組織專人講課,一時間“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
洪武年間,《明大誥》約印行了數千萬冊,幾乎到了人手一冊、家家有此書的地步。
朱元璋希望“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他又親臨午門講課,還把此書列為了國子監的教授科目。
鼓勵全民告密
明初的特務政治就不必細説了,實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難。然而不太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務活動和組織外,朱元璋還別出心裁地號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貪官污吏。
朱元璋下令,除准許百姓赴京告發外,還允許他們直接把貪官污吏“綁縛赴京治罪”,“雖無文引”,各地關卡也當“即時放行,毋得阻擋”,“其正官首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在《明大誥》的《縣官求免於民》一篇裏,就記錄了農民趙罕晨將縣主簿汪鐸等幾個官吏捆綁押送進京的案件,最終結果當然是“犯事”官吏被殺。
而在《民拿下鄉官吏第十八》中,則記錄了常熟縣農民陳壽六等將官吏顧英綁至京城面奏的案件。在這起著名的案件裏,朱元璋不但賞了陳壽六等人,還特別警告道:有對陳壽六進行打擊報復的,一律族誅。而且以後陳壽六真有過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權審問他--陳壽六堪稱當時的天下第一農民。
反腐效果,讓老朱愁死了
這麼豁出命來反腐,顯然並沒有達到朱元璋期待的效果,他生前如此,死後更是如此。
明朝建國不過短短數十年,吏治就開始大規模滑坡,在很短的時間裏達到了一個相當的貪腐高度。
譬如正統朝的王振,抄家時被搜出“金銀六十餘庫”,其他的玉器珊瑚之類還沒算。弘治朝的李廣,抄家則搜出“黃白米各千百石”。所謂黃白米,乃當時隱語,就是指的黃金白銀。黃金白銀要以石來計算,可見其數額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嚴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資名單,直接被編撰成了一本書,書名叫《天水冰山錄》。他家有多少財產呢,只説我當年初見此書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開一個古代字畫博物館。至於其他地產和黃白錢財之類,相比無數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老朱生前即為因此苦惱不已,道:“奈何朝殺而暮犯?”
實際上,明初的吏治腐敗也確實並沒有比歷朝的建國初期好到哪裏去,該貪墨還是照常貪墨。
失敗的不是貪官,是皇上
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
説穿了也很簡單,最根本的原因就兩條。
一是動機。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運動的根本原因,目的並非是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治。
二是人治。
朱元璋雖然搞了相當多的條令,甚至明律幾乎可以説是我國古代法律的頂峯之作,但問題在於其統治的本質和執行,卻不幸回到了人治這條歪路上去。
不説其他,就説原本應該是城管和儀仗隊的錦衣衞,搖身一變成為了無所不能的特務組織,隨時隨地監視官員百姓一言一行,甚至連昨天晚上家裏打麻將丟了什麼牌都在錦衣衞的監控中。
他們受命於皇帝,完全凌駕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隨時可以因幾句言論就被抓走“失蹤”,堪稱中國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於《明大誥》以及那位天下第一農民陳壽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誥》是朱元璋自己編定的法令和刑罰,《大明律》裏沒有的梟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斷手、閹割,全在這裏出現了。包括令人髮指的剝皮草人,均不載於正律。
再就是同一個罪的處罰,兩者完全不同。如關於抗糧抗税的處理,《大明律》中是杖責一百,《明大誥》裏就直接以凌遲處死,這叫官員們怎麼處理?
陳壽六事件,看似開明,看似在發動羣眾,在走羣眾路線,但實際上是相當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話,陳壽六直接就凌駕於《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個人才有權審問和處理,這置《大明律》和各級政府於何地呢?還怎麼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這個地步,所有的官員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個人好惡了。整個國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礎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換個皇帝,會搞什麼運動、會出什麼政策,整個國家都在賭運氣,而且還沒有其他選項。
最壞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還要看既得利益集團有多大勢力。因為沒有制度的制約,利益集團勢力很容易壯大,一旦壯大到一定程度,連人治頂峯的皇帝都沒轍。明朝中後期就是這個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稱的徐階,家裏的地產有幾十萬頃,他不倒台,誰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肅貪,必然是失敗的、落後的,它最多隻能治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