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錢鍾書先生的長篇小説《圍城》出版,讓一向不慕名利的錢老一夜之間家喻户曉,“圍城”這個理論也開始為眾人所熟知。
如今提到圍城,大家普遍理解的意思是:圍城裏面的人想出來,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的一種無奈狀態。例如,婚姻是圍城、體制是圍城、人生處處是圍城。
而本文中所指的圍城,與這個意思稍有不同。
故事要從馮小剛執導的影片《我不是潘金蓮》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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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主人公李雪蓮是個不懂法律的農村婦女,為了能多生育一個小孩,與丈夫到民政局辦了“假離婚”,打算生完二胎後再與丈夫復婚。不料“假離婚”後不久,丈夫卻與另外一名女子同居並登記結婚了。惱羞成怒的李雪蓮一紙訴狀把丈夫告上法庭,她深知自己是冤屈的、是被騙的,滿以為自己肯定能打贏官司。可她不知,法院是講法的地方,不是講情的地方。所謂“假離婚”,既然辦理了離婚登記,在法律意義上就是真離婚,具有法律效力。
李雪蓮理所當然的輸了官司。這讓她越想越委屈,一口咬定法官是收受了丈夫的賄賂。於是又將法官告上了法庭,庭長見她無理取鬧,就把她支到了檢察院,説:“你要告法官受賄,應該去檢察院啊,我這管不着。”李雪蓮見庭長不理睬她,於是將法官連同庭長一起告到了縣長處,縣長不理,又告到市長……如此這般,一直告到首長。一告就是十年。
這十年間,告狀似乎成了支撐李雪蓮活下去的唯一動力。十年裏,每逢春季人大代表開會期間,她必去北京告狀。被告人清單也從一開始的丈夫,變成丈夫、法官、庭長、縣長、市場、省長…...。十年裏,對李雪蓮實施圍追堵截,千方百計防止她告狀,也成了各級政府各級官員常抓不懈的一項重點工作。
直到有一天,李雪蓮的丈夫意外死於車禍。李雪蓮一下子失去了告狀的意義。也一下子失去了活着的意義。於是,她就自殺了嗎?結局還是各位自行觀影吧。我就不劇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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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重點不在這裏。重點是,這十年間,政府對李雪蓮事件所採取的種種措施。藉此一窺體制內外的艱難圍城。本文也試圖在這圍城的高牆之上打開一個孔洞,讓羣眾與官員之間能夠互相多些理解。減少類似李雪蓮事件的悲劇發生。
在整個故事中,我們注意到,各級政府的各級官員對李雪蓮事件並沒有置之不理、袖手旁觀。相反,還是非常“上心”的。
其中最典型的要數馬市長,他批評縣長説:“是不是你們的工作方法太簡單了?對待羣眾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親自帶領縣長、法院院長“下榻”李雪蓮家中,會一會這個讓各級大小官員都一籌莫展無計可施的農村婦女李雪蓮。他親自燒飯燒菜,想做做李雪蓮同志的“思想工作”。
一開始,談的還不錯,李雪蓮見他與其他官員不一樣,是個能説話的人,於是掏心掏肺説了許多。可最後還是談崩了。原因是,李雪蓮説她決定不再告狀是因為聽了牛的話,市長覺得她是在戲弄他。
一直到影片最後,李雪蓮事件結束,馬市長不無感慨的説:“這幾天,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我們的各級政府,各級政府的各級官員,都沒有惡意,都想幫助李雪蓮,可是事情卻一步一步鬧到這個地步。事情最後以一個意外(李雪蓮丈夫去世)結束了,跟我們的努力毫無關係。我在想,我們是真的想幫助李雪蓮,還是隻想保住自己的帽子。我想,可能還是後者居多吧。李雪蓮的這個事,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她都是站不住腳的,我們的各級官員卻並不能解決。官員們只想着對上面負責,不想着對下面負責。殊不知,對下面的不負責,就是對上面的最不負責啊!”
馬市長的這番話,一下子點明瞭全片的主題。之前的所有劇情裏,總覺得導演在影影綽綽的映射些什麼,卻又不直接表明。直到馬市長的這番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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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在體制內工作也有幾年了,深深理解體制內工作的不易。
從影片中也能窺見一斑。因為一個小小的李雪蓮告狀事件,從法官到省長,上上下下雞犬不寧,整日提心吊膽,夜不能寐,甚至上到市長下到法院院長整個撤職了一波。你説這差事容易嗎?若是再多幾個李雪蓮呢?
最最諷刺的、也最最寫實的是,李雪蓮這個事,她在法律層面上來説本來就是無理取鬧的。
説它諷刺,是因為各級官員根深蒂固的維穩、服從意識,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他們只知一味的服從上級領導的命令,沒有人敢站出來指名真相,整個一活脱脱的“皇帝的新裝”呀;説它寫實,是因為我們的百姓裏這樣的不懂法“無理取鬧”的羣眾真的是無處不在,真的,工作這幾年,我見過太多了,早就習慣了。
中國有句老話説“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遇到這種羣眾,我們只能採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姿態。沒辦法,他罵你十句百句都沒問題,你罵他一句,你就完了。這就是現實。呵呵。
前段時間,在咪蒙的文章裏讀到,有位公眾人物在微博上曬女兒的照片,就有網友在下面咒罵“你的女兒不會有好下場”,該公眾人物怒斥道“X你大爺”。眾人一片叫好,幹得漂亮!但是如果這事發生在公職人員身上呢?不好説。
當然,在整個李雪蓮事件裏,各級官員的處理方法也都是存在問題的。一開始法官的判決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卻沒有顧忌到她情感層面的感受。當然法官也沒有義務要從情感上安慰李雪蓮。其他各級官員則要麼迴避、要麼推諉,總之沒有一個官員能放下姿態平心靜氣真正平等的與李雪蓮交流。一身冤屈的李雪蓮只好不停的告狀,不停的告狀……直到悲劇發生。
在整個故事裏,各級官員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他們太按程序辦事了,機器一般。另外就是馬市長所説的“只想着對上面負責,不想着對下面負責”的心態。
我之所以覺得,馮導的這部片子拍的好,是因為它真的太寫實了,基本上一點都不誇張。不論是羣眾,還是官員,都極盡客觀。
其實,早在馮導的上一部影片《私人定製》中,就借範偉的口説出了那句:“羣眾裏面有壞人啊”的至理名言。葛優大爺神補一句:“廢話,羣眾要都是省油的燈,就不會有那麼多官員被拉下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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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這裏,就不得不説説,我們的羣眾和我們的媒體最關心官員貪污腐敗受賄事件。
竊認為,貪腐案件大致分兩類:主動貪腐型和被動貪腐型。
主動貪腐型,就是主動吃拿卡要,搜刮百姓的“壞分子”,這種官員當然應依法從嚴處理。
而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絕大部分貪腐官員,都是被動貪腐。因為“人之初,性本善”,生下來就想着在百姓頭上拉屎撒尿的畢竟是少數。我們如今看到的公考熱,他們大多數人也不是為了什麼權利啊、油水啊,他們大多也只是為了一份相對穩定的湖口工作而已。初衷都是良好的,可是備不住在工作過程中被不良羣眾拉下水。可惜。
而奇怪的是,我們在媒體上聽慣了某某官員貪腐入刑的事件,真是大快人心。卻似乎從來沒有在媒體上聽到過,有哪個不良羣眾因行賄金額巨大被法律處理的事情。
要知道,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屬行賄罪”。對犯行賄罪的,按照情節輕重,是要判處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
在整個貪腐鏈條中,是先有行賄,才有受賄。行賄方佔據主動攻勢地位,受賄方屬於被動防守地位。一次兩次的誘惑你能抵擋得住,千百次的誘惑呢?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不敢打包票説自己一定行。就像別拿距離考驗愛情一樣,同樣,也別拿誘惑考驗幹部。
説這些,不是要為貪腐的官員找説辭,只是要大家認清行賄方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大家可以想想,那些行賄的人,都是什麼心態?他們無視市場規則,一心只想“走後門”,嚴重然亂了市場秩序,最可恨的是,還帶壞了一大批黨的領導幹部。你説可恨不可恨。
可是我們的媒體從來不報道這些,因為沒有賣點。以至於在極大程度上,混淆了眾人的視聽,讓大家對貪腐官員咬牙切齒之時,忽略了背後那個行賄的小人。
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世界。很多時候它都是片面的、扭曲的、甚至是不真實的。所以,無論何時,你都需要保持獨立思考的能力。這樣,你才能離真相更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