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古代官員有沒有退休金?沒有退休金又是如何養老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八卦

  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沒有什麼養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並不少,除了家庭的“色養”,還有各類的養老機構,以及各種針對困難家庭的特殊照顧。

  沒有“五險一金”,依賴家庭養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家庭養老的嚴峻性超過現代。

  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為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其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不僅在古代社會有必要,在現代法治社會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夠在法律上對這種因養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規範,一定能夠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導性和強制性。

  唐代的家庭養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會上普遍形成了一種良好風氣,子女不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和贍養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證老人的心情愉悦,當時稱之為“色養”。不管是一般家庭,還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質上老有所養,還能笑着養老。在唐代,如果兒媳婦不能“色養”公婆,那就可以成為休妻的理由。盛唐時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為妻子未能盡到“色養”公婆的義務而將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還健在,兒子一般就不出遠門,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攢私房錢。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當然,現代社會,兒女離開父母去遠方工作是一種常態。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對那些因照顧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種補助(或精神上的,或財物上的),那麼,即便社會大環境不允許人們都守在父母身邊,也能對家庭養老起到引導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彌補現代社會的養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為養老無着而自殺,那麼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這一點,雖然在現代法治社會不可能實現,但某種道德上的約束卻是必要的。

  官辦養老院,宋代50歲為“老”

  古代較高的死亡率和較低的壽命,註定相當數量的老人會沒有後代。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政府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為普遍,當時稱為“悲田院”。但名副其實的養老院是北宋時期的“居養院”,只收養貧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羣範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為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設立公墓,當時稱為“漏澤園”,以安葬窮人,這也是古代國營公墓的開端。同時,宋代的官員也特別熱衷於慈善事業,譬如大文豪蘇軾,任職於杭州時,就在城內設立養老院,並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為院長,救濟貧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國出現專門為包括老人在內的各種貧民設立的福利醫療機構,叫作惠民和劑局。剛開始,只是象徵性地收取費用。後來,乾脆免費,全部由各地方財政埋單。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是一個融收容和養老為一體的機構,與南北朝時期的“獨孤院”類似。惠民藥局則等同於南宋的惠民和劑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裏面或周邊,因為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辦的養老等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標,主動尋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就花費275兩銀子。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為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富人出錢,推動民間資本辦養老

  家庭養老的一個重要補充是民間養老或社會養老,這一點,明、清兩個朝代做得最好。朱元璋時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強制或引導,讓富人出錢,在全國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後無錢買墳地的老者能夠落葉歸根。還有,養濟院和施棺局等救濟機構的運行資金,很多都是民間大户人家和官宦貴族捐助的。

  明清時期,政府財政對養老的補貼和資助,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來説,畢竟是十分有限的。故而養濟院等養老機構必須由民間參與管理和運營,才能形成普遍的效應。在明清時期,各類養老機構大都是民辦的,養老資金得到了各地中產階層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贈。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辦的。

  如今,我國民間財富的積累達到中國歷史的高潮,也更有能力來開辦和經營各類養老機構。在我國老齡化趨勢越發緊迫和嚴峻的社會大背景下,需要購買養老產品和服務的人口數量會不斷攀升,養老將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在盈利性的養老市場之外,培養一個公益性的養老市場,互為補充,共建一個優質高效的養老市場和機制。


  特事特辦,80歲老人都是“縣長”

  孝敬老人和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人的主流價值觀。早在西漢初年,政府就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養老福利政策,對貧窮老人贈與麻布、綢布等多種衣料。東漢開國皇帝劉秀還下令,對全國貧窮老者給予糧食補貼。三國時期,曹操曾下令,年滿70歲的老婦,如果沒有丈夫和兒子,或者已經死亡的,國家必須贍養。這大概是中國第一個針對女性老人的救濟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健全,甚至超越現代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延伸為從“養胎到祭祀”:當一個人還是胎兒時,就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孕婦補助),而死後的祭祀,也可以依賴政府撥款。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於平民家庭,深知民間疾苦,對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有着深刻的感受。他問鼎皇位之後,規定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個兒子的所有徭役。這個規定,其實就是把這個兒子指定為老人的專職供養者,讓老人因此能夠得到較為富庶的贍養。

  之後,朱元璋再次規定,全國各地所有80歲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

  到了明代中期,對老人的尊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百歲以上的老人,國家要給他定製高級、華美的正裝,給予極大的國家獎勵和榮譽,在全社會樹立一種尊老、愛老、養老的風尚和氛圍。

  對於正值壯年的人來説,養老不能僅僅等待政府和社會。養老最終還得靠自己,唐代的“色養”也好,清代對家庭養老的嚴苛法律也罷,養老還是要未雨綢繆,從現在開始,從個人開始,在合理、充分消費的前提下,為即將到來的老齡,攢下每一分、每一釐寶貴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