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順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爾濟吉特氏薨,以玉冊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
七年正月,納肅親王妃博爾濟吉特氏,並遣官選女子於朝鮮;二月,令部不需題奏者,付親王滿達海,及端重親王、敬謹親王料理;五月,率諸王貝勒獵山海關,令親王多尼、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貝子務達海、錫翰、鎮國公漢岱並議政。是月,朝鮮送女至,王親迎之於連山,即日成婚。
七月,王欲於邊外築城清署,令户部計額徵地畝人丁數,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工用。王尋以悼妃故,有疾。錫翰與內大臣席納布庫等詣第,王怨曰:“頃予罹此莫上之憂,體復不快,上雖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若謂上方幼衝,爾等皆親近大臣也。”又曰:“爾等毋以予言請駕臨。”錫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於是上幸王第。王責錫翰等罪,降罰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諸王貝勒獵邊外,十二月薨於喀喇河屯。按:豪格年歲與多爾袞相當,其福晉當亦在三十以外,非少艾之比;殺豪格或為奪權,而必欲納其妻,則不能不謂之有報復意義在。至如得病後,既怨世祖不臨視;既臨視又責傳言之人。又,為興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萬兩,亦與其入關之初務蠲前朝弊政的作風不同。凡此近乎悖亂的感情狀態,以我的看法,是內心有一極大的衝突不能解決,相激相蕩而產生的反常行為。此一衝突即鄭親王既遭貶斥,豪格亦已被誅,自己手握重兵,黨羽密佈,已無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稱帝;而唯一所顧慮者,即是孝莊太后。
按:如前所引,議政王滿達海為代善第七子;端重親王博洛為太祖第七子阿巴泰第六子;敬謹親王尼堪則褚英第三子。滿達海之襲爵,固由多爾袞的支持;博洛及尼堪在太宗朝皆為貝勒,並不見重,由多爾袞的提攜,始得封王,此時並皆議政,自然唯命是從。
至於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情況如下:
一、兩黃旗,名義上歸世祖,實際上由多爾袞以攝政王的身份指揮。
二、正白旗,為多爾袞的嫡系武力。
三、鑲白旗,本由多爾袞胞弟豫親王多鐸為旗主,此時亦歸多爾袞。
四、正藍旗,旗主本為四大貝勒之一的莽古爾泰所有;莽古爾泰獲罪,收歸太宗自將;順治初又歸多爾袞,而名義上的旗主為豫王之子多尼。
五、鑲藍旗,完全屬於鄭親王濟爾哈朗。
六、正紅旗,此旗為代善所有,旗主為滿達海;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亦持有一部分。
七、鑲紅旗,旗主為克勤郡王嶽託;英親王阿濟格亦持有一部分。
如上所述,多爾袞握有兩黃、兩白、正藍,對兩紅旗亦有影響力;唯一的敵對勢力為鄭王的鑲藍旗。在這樣的壓倒優勢之下,何事不可為?
然則多爾袞由未入關以前想奪皇位而不能,到此時能奪皇位而不奪,原因真是為了如他自己所説的“太宗深信諸子弟之成立,唯予能成立之”,故以“翼戴沖人自任”嗎?不是的!因為多爾袞如推太宗養育之恩,“成立”諸子弟,則不當殺太宗長子豪格,復奪其婦,這是非常明白的一件事。多爾袞自己所説的那段話,不過後世詞臣藻飾之辭,不足為信。
可信的是:孝莊太后以幼時愛侶,出以萬縷柔情,約束多爾袞的“最後行動”;其間綢繆委曲、調護化解,不知費了孝莊多少苦心,最危險的時刻,是多爾袞尊大妃為孝烈皇后祔廟之時,母以子貴的“太后”已經出現,事實上已等於詔告天下,他——多爾袞就是皇帝。天下臣民有忠於太宗欲起而聲討者,此時必當有所行動;若無行動,即是承認多爾袞得自立為帝。此時所欠缺者,不過一道即位詔書而已;而此一道詔書終於未發,即是孝莊對得起太宗的地方。
分析至此,我可下一斷語,孝莊下嫁多爾袞,絕無其事,失身則必不免。孝莊不欲與太宗合葬,即以白璧有玷之身,愧與太宗同穴。她的辱身以存太宗天下的苦心,康熙完全瞭解,所以孝養無微不至。及至孝莊既崩,不可與太宗合葬,則不獨康熙瞭然,臣下亦瞭然,徐乾學特撰《古不合葬考》,即非承帝之旨,亦必有迎合之意。但康熙雖不能葬孝莊於昭陵,而亦終不忍別葬,以致浮厝數十年;而臣下無言此事者,即以深知此事如佛所云:“不可説,不可説!”能説者,為後世我輩。